水利部直属机关工会关于举办水利部机关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分工会,在京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健身运动实施意见》,集中展示水利部机关干部职工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鼓舞大家以强健的体魄、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水利改革发展事业,根据《中共水利部党组2012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的安排,经部领导同意,部直属机关工会和中国水利体育协会联合举办水利部机关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增强体质、展示风采、关注健康、共建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领导,成立组委会。
名誉主任:陈雷
主任:董力
副主任:张印忠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直属机关工会,具体负责运动会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参加人员
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正式职工,正式交流人员和借调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竞赛项目
为体现群众性、参与性、趣味性和示范性,本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分为田径和集体趣味竞技两大类。
田径项目:1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铅球、跳远、定点投篮、足球射门、4X100米接力跑。
集体趣味竞技项目:60米插红旗、50米托球跑、二龙戏珠、集体跳绳、手拉手竞速跑。
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细则分见附件1、2 。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体育场。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喜迎十八大、活跃机关职工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运动会各项比赛。
2、各单位工会要按竞赛规程组织好运动员报名工作,严格把好运动员身体健康关和资格审查关。要实事求是,不做任何影响团结和损害集体荣誉的事情。
3、为体现运动会热烈、隆重、欢快的气氛,各单位需组成方队出席运动会开幕式,并按组委会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4、参加入场式的全体运动员,将进行第九套广播体操集体表演,请各单位提前组织好训练。
5、开幕式后,将举行领导干部健步快走活动,届时邀请部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6、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一报名,并认真填写各比赛项目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请在水利部外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9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本单位联络员、领队的姓名、联系电话及100字左右的入场式解说词,一并送交水利部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 人:蔡志强63203412 13601364802
陈 莉63203277 13910138194
63202162(传真)
邮 箱:chensq333@yahoo.cn
附件:1、水利部机关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2、水利部机关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竞赛细则
3、运动员报名表
水利部直属机关工会
2012年8月15日
附件1
水利部机关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水利部直属机关工会
中国水利体育协会
二、竞赛项目
1、男、女中老年组
个人项目:①50米托球跑
②足球射门
③定点投篮
集体混合项目:60米插红旗
2、男子中、青年组
个人项目:①100米跑
②800米跑
③跳远
④铅球
⑤定点投篮
⑥足球射门
双人项目:二龙戏珠
集体项目:4x100米接力跑
3、女子中、青年组
个人项目:①100米跑
②400米跑
③跳远
④铅球
⑤定点投篮
⑥足球射门
双人项目:二龙戏珠
集体项目:4x100米接力跑
4、集体混合项目:①集体跳绳
②15米手拉手竞速跑
三、年龄分组
1、中老年组:男子51岁以上,1961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女子46岁以上,196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中年组:男子50-36岁,1962年1月1日(含)至1976年12月31日(含);女子45-35岁,1967年1月1日(含)至1977年12月31日(含)出生。
3、青年组:男子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子34岁以下, 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参赛办法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龄分组的规定,组织职工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成绩。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比赛的职工不要勉强参赛,避免运动伤害。
3、各单位至少要有1名司局级领导参加比赛。
4、集体项目,每个代表队每项限报一队。
5、个人项目,每人最多报两项,每个代表队每项限报2人。
6、双人项目二龙戏珠每个代表队限报2对(男、女各1对)。
7、每个项目报名不足6人(队),取消该项目。
五、竞赛办法
1、每个项目由组委会编排分组一次性预决赛,按比赛成绩排名次。
2、竞赛所需器材由组委会统一准备。
3、各代表队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服装由各单位自备,参赛运动员的号码由组委会统一编排。参赛时运动员号码必须佩带在胸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名次
①个人项目:
6名运动员,录取前3名;
15名(含)运动员以内,录取前6名;
30名(含)运动员以内,录取前10名;
30名运动员以上,录取前15名。
②集体项目:
按成绩排列名次,各取前6名。只有6个队参赛的项目,录取前3名。
2、奖励
本届运动会不设团体总分奖。
①取得个人和集体项目名次的运动员,给予物质奖励。
②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颁发纪念品。
七、各项目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组委会统一指派。
八、本规程由水利部直属机关工会、中国水利体育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