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通知(2012)

  注:此通知书仅用于通知检验结果,不得用于商品广告和宣传,违者依法处理。

  …………………………………………………………………………………………………………………….

  回执

  你单位传真/邮寄/送达我单位的《    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送达书》收悉,我单位对检验结果  无异议□ 有异议□。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联 系 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6.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复检机构确定通知书

                    
  在          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你单位对我局委托     (承检单位)             规格     批次的    商品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现确定     (复检单位)   为复检单位,按程序对该商品进行复检。

X 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7.
X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质量复检结论通知书

                    
  在          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你单位对我局委托     (承检单位)             规格     批次的    商品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经我局委托     (复检单位)   复检判定为( 合格    /不合格   )。现将复检结论通知你单位。此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附:商品质量复检检验(测)报告。

X X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书仅用于通知复检结论,不得用于商品广告和宣传,违者依法处理。

  表一       
  X X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登记表

序号

样品

名称

监测地点

销售者所在地

监测场所

销售者

标称商标

标称生产者

规格

认证与商标情况

质量承诺判定

明示标准判定

强标判定

综合判定

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

生产日期或批号

抽样日期

销售者检测结果确认情况

生产者检测结果确认情况

复检情况

监测结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