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监测员师资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培训,县级监测员培训由各省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监测问卷填写、质量控制与核查方法等。
六、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修订监测方案、下发核对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编写监测工作手册、印制监测问卷、组织监测人员的培训。
(二)监测实施
组织监测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录入户访问,填写监测问卷、复查、编码、各级监测办公室组织进行质量控制,分级进行质量验收、上报。
(三)数据处理
全国监测办公室组织监测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建立监测数据库。
(四)分析研究
国家和省级监测办公室认真开展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七、经费
监测经费列入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数据库软件开发、问卷设计和编辑工作手册、监测人员培训、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分析研究、入户监测费、问卷和资料印制及组织协调等费用。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2年9月底前,国家完成修改监测方案、问卷及指标解释,下发监测点与监测对象名录,完成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国家级培训。省级核对监测点名录,充实监测队伍。
2012年10月,完成省级培训,发放监测用品,县级残联负责组织对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后编制监测底册。
2012年11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入户访问、参照监测底册填写监测问卷,对监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监测时间范围:2011年11月1日0时至2012年10月31日24时。
2012年12月,各县级残联对填报的监测问卷进行审核和编码。
省、市级残联对上报的监测问卷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报到中国残联。
2013年1月15-31日,全国监测办组织问卷清点,验收。
2013年2-4月,数据录入、编辑和整理。全国监测办和各省监测办指派专人负责答疑。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将退回重新返工。各省监测问卷的差错率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