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监测工作经费要在本级残疾人事业费中予以安排,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实施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做好2012年度的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国家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分析残疾人状况的变化,预测发展趋势,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监测的组织领导
2012年度监测工作在中国残联和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监测任务的地(市)、县(市、区)残联和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2012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点沿用2011年度监测的734个县(市、区)中的1468个小区,对2011年确定的残疾人监测对象进行连续跟踪。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2012年残疾人状况的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各省级监测办公室负责安排地(市)、县(市、区)对监测小区和监测对象名录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上报全国监测办公室。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2012年监测问卷由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修订后统一印刷下发。
五、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省级残联明确部门分工,安排有监测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监测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基层监测员由县(市、区)残联安排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村居委会干部担任陪调员。监测工作和人员要保持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