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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四、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

  (一)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二)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试点实施之日是指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的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人

名 称

 

实际受票方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收货人

名 称

 

发货人

名 称

 

税务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开具

红字

专用

发票

内容

费用项目及金额

运输货物信息

 

 

合计金额

 

税率

 

税额

 

机器编号

 

车种车号

 

车船吨位

 

说明

 

一、购买方申请 □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二、销售方申请 □

(1)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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