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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利用各种财会信息,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成为外经贸行业的“信息库”,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智囊团”。
  (四)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丰富多彩的形式,与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推动外经贸财会理论研究,推动外经贸企业间的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外经贸财会理论研究水平。
  (五)要加强对全行业财会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财会知识培训,加强财会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外经贸财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对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对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财会工作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管理,解决好财会人员对谁负责的问题,从管人入手,切实加强对直属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要依法维护企业财会主管人员的权益,为他们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实施会计核算和进行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提供保障。
  (三)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行使对直属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资产收益权,特别是从财务的角度,建立对经营者的指标考核体系,建立成本、费用、投资等管理办法。
  (四)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直属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五)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直属企业建章建制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起激励、约束和监督三大机制。努力探索政资分离的途径与方法。
  五、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对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要鼓励探索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尊重实践。
  (二)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建设,不断提高指导、管理与服务水平。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会部门转变职能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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