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职能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外经贸企业已经和正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已不复存在。
(四)转变职能是我国财会制度改革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的财会工作在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加强立法、完善体制、改革方法等方面都迈出了较大步伐,特别是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及时制定并实施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会制度,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五)转变职能是我国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的现实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从总体上看能够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为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但也有个别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在变化了的形势面前等待观望,无所适从。
二、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指导思想
(一)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指导思想是:要从外经贸主管部门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出发,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事务;切实加强对全行业外经贸财会业务工作的指导,为“大经贸”战略的实施服务;切实加强对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对全行业财会业务的指导和加强对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管理两种职能的关系,既不能放松对全行业财会业务工作的指导,也不能忽视对直属企业的财会工作的管理。
(三)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把指导、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对外经贸行业财会业务工作的指导,为发展我国对外经贸事业服务
(一)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全行业财会业务工作指导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大经贸战略的实施与推行。
(二)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起到沟通作用,做到既维护国家或全局利益,又帮助企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