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手续是否齐全。规划手续齐全的要登记办理手续的时间、批准机关,无规划许可证和未按规划许可方案、图纸进行施工建设的,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有开工许可证的要登记开工时间、批准机关,无开工手续开工或后补开工手续的要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招标、发包自查自纠。
(1)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已招标发包的,采取哪种招标形式,存在什么问题;未招标发包的,要查清原因;应招标而未招标的要提出整改措施。
(2)在招标发包中,有无以下问题:
--私自发包;未按规定招标;或后补办招标手续或有串标行为;
--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通过中介转卖项目,收取索要好处费,回扣费用的;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
--高估冒算、不合理压级压价。合同价格与中标价格差额;
--肢解工程发包;
--让承包企业垫资承包。垫资的数额、时间;
--正式招标前有无欺骗行为,招标后有无压价行为;
--实行监理的有何问题;
--材料设备采购中,有无强行指定厂家,有无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4.工程质量自查自纠
--项目施工,有无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监控设计;
--施工中有无不执行标准、规范,粗制滥造和偷工减料行为,出现过哪些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工程是否通过质检验收,有无质量低劣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使用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已竣工而长期不做验收的;
--工程未经验收,和未取得质量认定证书,建设单位进驻使用的;工程已竣工验收,长期不做工程结算的;
--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是否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有上述问题的,要查清原因、后果、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工程资金及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
--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有无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规模、超概算问题;
--有无挪用、挥霍浪费工程资金问题;
--确立项目审计时资金是否到位,审计后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挪用情况;
--工程结算有无高估冒算行为,经审计高估冒算的数额;
--工程决算是否经过审计和审计的情况;
--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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