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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部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3.通过宣传动员,达到“四个明白”--明白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明白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明白各自职责和要求,明白依据的法规和政策。
  二、调查摸底阶段(1996年7月-1996年9月底)
  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数和投资底数,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
  (一)调查范围
  1.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1995年以前竣工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报批立项、可研、批准开工、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
  (三)调查方法
  督促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注意发现有问题的项目,收集并汇总登记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汇总表》。
  (四)几项要求
  1.要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项目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2.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做到了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时上报汇总表和分析报告。
  3.上述各种报表务必在今年9月底完成,并报送部执法监察办公室。
  三、自查抽查阶段(1996年10月-1996年12月底)
  (一)自查自纠
  1.立项和报建自查自纠
  --工程项目是否立项(包括报批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立项的要查清原因;已立项的要查明立项时间、批准机关,立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严格按审批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经政府或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存在越级、越权、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问题。
  --工程项目是否报建,未报建的要查清原因;已报建的要查明报建时间、承报机关、报建文件是否齐备。
  2.项目计划、规划自查自纠
  --工程计划手续是否齐全。计划手续齐全的要登记办理手续的时间、批准机关;有三超(越规模、越标准、超投资)问题和计划手续不齐全的,要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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