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离)休工作的通知
(〔1996〕外经贸人发第555号
1996年8月23日)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近几年来,我部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干部退(离)休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部干部退9离)休工作,根据1995年组通字(1995)9号《
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部干部退(离)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属各单位的正副司局级干部达到退(离)休年龄,在经部党组批准免职的同时,即由人事教育劳动司办理其退(离)休手续,不再另行报批。
二、部机关各单位的处级干部达到退(离)休年龄。在按有关程序办理免职的同时,由人事教育劳动司办理其退(离)休手续,也不再另行报批。
三、凡在各特办、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的理事会、协理会及各咨询性机构任职的过龄各级干部,一般先办理退(离)休手续,然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另行返聘。在以上机构任期内到龄的干部,到龄下月起即办理退(离)休手续。
四、其他人员的退(离)休手续,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也应按此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