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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土耳其达成双边纺织品服装协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国--
 土耳其达成双边纺织品服装协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23号 
 1996年7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中国--土耳其纺织品服装双边协议于1996年7月17日在北京签署。中土协议参照了中国与欧盟双边纺织品协议的总体框架,配额数量与土96年原单限数量相比有了较在增长,取得了对我较为有利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土协议主要内容
  产品设限范围与中欧双边协议规定一致,共41个类别。
  产品分类标准、原产地标准、配额年增率、灵活条款和出栏水平,以及所可能涉及的其他条款,均以中欧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
  协议有效期至1998年。
  二、管理方式
  与输欧纺织品服装管理相同,采用以边核查制,由中方签证机关发放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和手工制品证书,土方根据中方有效证书签发进口许可证。
  对输土各企业配额基数,我部将参考95年各企业对土出口纺织品服装的海关统计实绩确定,并从1997年配额年度开始使用。今年企业使用的数量,将不列为企业基数。
  三、1996年度剩余配额的分配
  土方此次向我提交了其上半年签发各类别进口许可证数量,因此,中方今年分配使用数为协议数量扣除土方已签证数量的部分。
 为保证用足用好本年度配额,我部对今年输土配额分配暂采取临时调剂的办法,即根据《纺织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由各地经贸委将企业申请汇总后集中上报我部,在京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的申请直接由主管部门送交我部,我部将对申请数量综合平衡后集中分批下达。对按我海关统计有实绩的企业的申请,将给予优先考虑。
  四、1996年度配额的管理
  我对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和手工制品证书格式及内容与输欧盟一致,各类证书正在印制中。由于对土出口许可证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尚在开发,各签证机关暂不能通过电脑程序打证,有关技术性问题我部将另文下达。
  各签证机关应严格执行我部颁发的《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去年上报我部备案的对土签章和签证人员名单,签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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