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省(区、市)丝绸公司或丝绸进出口公司调剂的蚕茧,以及中国茧丝绸市场调剂的蚕茧,必须持有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或省级丝绸公司的准运证方可调运。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持有准运证的正常调运应简化手续,予以方便。对无证贩运,非法收购、调运蚕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桑蚕鲜茧的价格标准
1.桑蚕鲜茧的中央指导价格
1996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桑蚕鲜茧标准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定为每担630元,浮动幅度为不超过±10%。具体价格由省级政府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省以下政府无权制定蚕茧收购价格。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价格为49元。
2.干茧的中央指导价
对干茧价格仍继续实行中央领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1996年干茧中准供应价为每吨3.7万元,浮动幅度不超过±10%,具体价格由各省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
3.厂丝的中央指导价
厂丝出厂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1996年2A级厂丝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8万元,浮动幅度不超过±10%,各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出厂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的规定。
各省市应将制定的具体价格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备案,如确需超出规定浮动价格幅度的应报国家计委特批。
四、桑蚕鲜茧的级差标准
1.以干壳量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干壳量9.2克为中准级。干壳量7克(含7克以下)至7.6克,每0.2克为一档,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0元扩大为12元。7.6克至8.6克,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2元扩大为14元。8.6克以上的,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4元扩大为18元。
2.以鲜茧茧层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茧层率21%为中准价。茧层率16%(含16%以下)至18%的,每0.5%为一档,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1元扩大为13元。18%至20%,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3元扩大为15元。20%以上的,每档差价从现行的16元扩大为18元。
调整后的桑蚕鲜茧级差标准的实施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桑蚕茧质量的监督检查。鲜茧收购要逐步推广“组合售茧,缫丝计价”,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采取“仪评”收茧,严禁目测手感评茧。干茧交易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在蚕茧交易中混级、抬级抬重、压级压重及掺杂使假的,依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确保蚕茧质量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