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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部直属
 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1996]外经贸审发第192号 1996年5月3日)


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各驻外贸中心:
  为规范我部直属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两个转变”的逐步实现,进一步加强对部直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健全部直属企业经理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部党组关于“对部直属企业一年一小审、届中一中审、离任一大审”(以下简称“三步审计”)的决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步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三步审计”,是把经理任职经济责任由离任时进行一次性审计评价转向经常性审计监督,也就是从总结性的事后审计转向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是对外经贸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促进外经贸企业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执行这一决定,不仅能及时发现企业经理因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管理决策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潜在风险,以便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或减少经济损失,降低或规避经营风险,从而及时解决一些在经理任期内发生、到离任审计时发现的亏损和潜亏等既成事实难以处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企业经营负责人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活动的绩效,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使国有外经贸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开展“三步审计”的依据和内容
  “三步审计”是以《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一年一小审”,是指对经理任职某一年度的企业盈亏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额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以及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对企业重大业务事项进行揭示;“届中一中审”和“离任一大审”是指经理任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三步审计”的直接操作程序中有所区别的是:“小审”不要求在任经理作述职报告,可以企业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不需要在任经理和审计组签字:“中审”、和“大审”要严格按照《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对经理任职以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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