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桂皮、桂油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
([1996]外经贸管制函字第126号 1996年4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桂皮、桂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请示》(桂外经贸管字[1996]53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拟定的《桂皮、桂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并授权你委签发桂皮、桂油出口许可证,请按此执行,特此批复。
附件:桂皮、桂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附件
桂皮、桂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760号),为做好桂皮、桂油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外经贸部授权范围内签发桂皮、桂油的出口许可证。
二、发证依据
(一)桂皮、桂油是一般许可证管理商品,为了保护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提高经营效益,对桂皮、桂油的出口管理,将根据国际市场供求关系,采取限量保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