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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深入开展“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深入开展
 “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通知
 ([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258号 1996年4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自去年以来,受出口退税率下调、退税不及时足额,资金紧张、利率提高、人民币升值和国内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外经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经济效益普遍下降。面对上述形势,各级外经贸企业只有眼睛向内,苦练内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才能战胜困难,并全面完成今年的外经贸任务。为此,根据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在全国外经贸系统中深入开展“三挖潜四清理”工作,即挖掘资金潜力、挖潜费用潜力、挖掘市场潜力;清理债权债务、清理投资项目、清理库存、清理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外经贸企业要充分认识“三挖潜四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外经贸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形势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客观困难掩盖企业自身经营造成的困难。要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促进外经贸事业的长期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通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149号)的要求,提出明确的挖潜和清理的目标,并逐项落实。
  (二)“三挖潜”的总体目标是,使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比上年加快5%,费用水平要比上年至少降低5%(幅度),出口商品的售价要比上年有所提高。
  (三)各单位要把“四清理”工作与“三挖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清理债权债务的重点在于清理各种应收帐款,特别是应收国外帐款,要将正常的结算款项与逾期应收帐款区别开来,特别要注意对拖欠时间长,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应收帐款的清理,要将每一笔逾期应收帐款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并提出清欠目标和期限,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清理投资的重点在于清理控股的长期投资项目,要根据效益情况对现有的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分析,对盈利的项目,要继续积极予以支持,促进其发展;对目前虽然发生了一定的亏损,但仍有发展前途的,要予以扶持,并提出扭亏目标;对那些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实行“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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