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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

  (三)出口许可证号:许可证编号由计算机自动顺序编排。
  (四)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1.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三个月。供港澳(不包括转口)鲜活冷冻商品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2.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商品、外商投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最长为六个月。
  3.许可证证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时,可在当年将许可证日期打到次年,最迟至次年2月底。
  (五)贸易方式:
  1.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承包工程、归还贷款出口、国际展览及协定贸易,每份许可证只打印一种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复出口,此栏打印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仍为外资企业出口,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为进料加工。
  4.非外贸单位出运展卖品和样品每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栏打印“国际展览”。
  5.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展卖品,此栏打印“国际展览”,出运样品按一般贸易办理。
  (六)合同号:
  1.指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
  2.每份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份出口合同,只能有一个合同号。
  3.原油、成品油及非贸易项下的出口许可证,不打合同号。
  4.展品出运时,此栏应打印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七)报关口岸:指出口口岸,此栏允许打印三个口岸,但仅能在一个口岸报关。
  (八)进口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只能打印一个国家(地区)名,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九)支付方式:
  1.此栏的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本票、现金、记帐和免费等。每份许可证应打印一种支付方式。
  2.一份合同采用两种支付方式时(指签合同时已明确的),此栏只填主要的一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例:某合同签定货款的70%以信用证支付,30%以本票或现金支付时,此栏为信用证,备注栏内注明“70%以信用证支付,30%以本票(现金)支付”。
  (十)运输方式:打印货物离境时的运输方式。
  (十一)商品名称:打印外经贸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标准名称。
  1.标准名称(含编码)及含义应以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为准录入标准编码,商品名称自动录入。若标准名称项下包括若干分类名称,则分类名称填在第12项规格等级栏内。规格等级栏长度不够时,可填在备注栏内。
  2.非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非贸易项下的出口,此栏均使用“其他特殊商品”,编码为“99990000”规格等级栏内注明具体商品名称及数量。
  (十二)规格等级
  1.此栏用于具体说明所出商品,包括此商品具体品种、规格(如:水泥标号、钢材品种等)及等级(如兔毛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打印许可证。“劳务出口物资”也应按此办理。
  2.出运货物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十三)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由计算机自动录入。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贸易项下的出口商品,此栏以“批”为计量单位,具体单位在备注栏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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