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通知
(教高函[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协商解决医学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2004年12月9日,教育部、卫生部召开了关于加强两部合作、共同促进医学教育发展协调会。根据会议精神,决定建立“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为保证“协调机制”有效运行,特设立医学教育管理协调小组和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同时成立医学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为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卫生部将在医学教育管理政策制订工作中进行充分的协商,保障医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请各医学教育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工作,为医学教育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提供咨询意见。
附件: 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教育部
卫生部
二○○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与医学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加强有关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医学人才培养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经两部协调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管理协调小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 高 强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周 济
副组长:教育部副部长 吴启迪
卫生部副部长 蒋作君
成 员: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张尧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 卫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林蕙青
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志军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杨贵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黄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