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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附件2: 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71家企业生产的86种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GB/T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GB/T18419-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4330-2009等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明示要求,对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内压、净含量、标志(签)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86种蚊香、杀虫气雾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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