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896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鑫保发〔201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高峰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