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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邹志洪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邹志洪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89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邹志洪任我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2〕25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邹志洪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白飞鹏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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