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971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安农险字〔2011〕280号)、《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报告》(安农险字〔2011〕283号)、《关于股东股权转让补正材料的请示》(安农险字〔2012〕160号)和《关于我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补正材料的请示》(安农险字〔2012〕2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广州融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2%,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4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2%,广州融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1%,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