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以下简称“区域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区域用海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沿海省级海洋厅(局)向我局推荐了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机构作为区域用海规划的编制单位。经审核,我局确定了《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附后),现予以公布。自本名录公布之日起,需要编制区域用海规划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编制机构,也可以从其它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选择编制机构。
被推荐的编制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区域用海规划编制业务,并对规划文本、说明及图件负责。在本名录公布之后报送我局审查的区域用海规划中,应当附有编制机构的名称、公章、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影印件、技术负责人签字等内容。
我局将对被推荐单位中负责区域用海规划编制的专业人员分期进行业务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根据各被推荐机构的区域用海规划工作业绩和沿海各地区域用海规划业务需求情况适时对《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作相应调整。
附件: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
国家海洋局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区域用海规划编制机构推荐名录
辽宁省: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秦皇岛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信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渤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