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借入人可以通过本所行情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费率。
  第二十四条 借券费用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
  第二十五条 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30个自然日以下的,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借入人自第31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第二十六条 借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第六章 申报

  第二十七条 本所接受出借人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 本所接受借入人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报当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当日全天停牌的标的证券,本所不接受有关申报。临时停牌的标的证券,停牌期间不接受有关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
  第三十条 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申报:
  (一)非约定申报;
  (二)约定申报。
  第三十一条 出借人应当委托其账户指定交易且为其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进行证券出借交易申报。
  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其他交易参与人,取得本所证券出借交易权限后,可以直接通过其交易单元进行证券出借交易申报。
  第三十二条 出借人通过在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向借入人出借证券。
  第三十三条 出借人在撤销申报指令前,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
  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券收盘价
  第三十四条 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出借人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借入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借入人有权依法要求出借人赔偿。
  第三十五条 出借人和借入人提交的非约定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期限、出借或借入、费率、证券数量、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