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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909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请示》(永保字〔2012〕15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28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杉业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后,上海杉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28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3%,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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