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合同信用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三)调整系数
  以下各项系数采用连乘方式
  1、买方所有制调整系数

买方所有制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民营企业

其他

调整系数

0.6

0.7

0.8

0.9

1.0

1.1


  2、保险金额调整系数

合同造价比

60%-70%(含)

70%-80%(含)

80%-90%(含)

90%-95%(含)

95%-100%(含)

调整系数

0.6

0.7

0.8

1.0

1.2


  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

节能灯具

燃烧改善

锅炉改造

热电联合

其他

调整系数

0.8

0.9

1.0

1.2

1.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