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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合同信用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投保书:是指投保人填写的信用保险投保书以及投保人提交的有关证实债务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投保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
  债务人:是指依据投保交易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债务人。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人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约定付款:是指在投保交易合同中约定且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债务人在对应的约定付款日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等待期:是指在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180天,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计算。
  投保比例:是指本保险合同的投保金额占投保交易合同中载明的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投保交易:是指投保人所提交的投保书中所描述的交易。
  交易合同: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债务人和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关于投保交易的所有合同,包括所有的附表和附件,且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提供给保险人。
  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本条款内的政府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
  损失金额:是指在任一约定的付款时间,被保险人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收到该约定付款日应该支付的约定付款的金额。损失金额将不包括利息、罚息、因延迟付款的罚金、因延迟付款导致收入的减少、因延迟付款导致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合同信用保险费率

  (一)保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合同总造价×费率×调整系数
  (二)基本费率

信用期限

30日以内(含)

30日至60日(含)

60日至180日(含)

180日至一年(含)

一年至二年(含)

二年至三年(含)

三年至四年(含)

四年至五年(含)

五年以上

保险费率

0.33%

0.46%

0.63%

0.98%

1.22%

1.84%

2.10%

2.94%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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