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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10年3号——关于防止以出口退运货物和捐赠货物名义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警示通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
(2010年3号)


关于防止以出口退运货物和捐赠货物名义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风险警示通告

  近期,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先后在出口退运货物和捐赠货物调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以“退运货物”或“捐赠货物”名义违规进口或夹带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其中,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青岛某生产企业从韩国退运的2批计2857双申报为“以橡胶作底牛皮革作面的运动鞋”(申报HS编码为“6403190000”,属《法检目录》外商品)退货调查时,发现货物外包装均为旧包装纸箱,无统一唛头,无内包装,部分货物已开箱,货物规格款式多而杂乱,不同程度存在磨损,部分已破损。经向当地海关确认,判定上述2批货物应当属于HS编码为6309项下“旧衣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对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已通知企业作退运处理(已退运货物信息见附件)。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对韩国某公司捐赠的231046件/5359箱服装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捐赠服装主要为各类校服,其外包装纸箱部分有破损现象,塌陷严重,部分纸箱外贴有韩文“销售困难库存”字样标签,有的货物无内包装,个别衣服脏污严重,洗涤标陈旧性破损。经调查确认,判定该批货物应当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对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已通知受赠方作退运处理。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对宁波某生产企业从日本退运的550台吸尘器进行退货调查时,发现退运的货物中夹带大量的旧袜子、破棉絮等生活垃圾废物,其中有近500台吸尘器的集尘腔内还携带大量的“生活垃圾”,这些生活垃圾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性气味和异味。对此,宁波检验检疫局已责令企业实施销毁处理。

  为保护我国环境安全,维护人身健康,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出口退运货物的收货人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应通过订立合同、往来函电等形式,向国外发货人阐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严禁以退运货物名义或捐赠方式进口或者夹带进口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密切关注上述已退运货物的动向(货物信息详见附件),防止该退运货物变换口岸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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