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扬甘肃省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1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甘肃省认真部署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今年6月,甘肃省卫生厅在执行《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及时发现并报告了伊利婴幼儿配方食品汞含量异常问题。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复核检验后,我部依法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了风险评估。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甘肃省卫生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在甘肃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列入市州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甘肃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狠抓风险监测任务的落实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并报告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现予以通报表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最近印发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对卫生部门承担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决定》,深刻领会
《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依法、科学、稳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做出新贡献。
卫生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