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原则,直接投资系统银行端增设“跨境人民币备案登记”功能。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履行以下各项备案职责,即时在直接投资系统中进行反馈。
1、境外投资登记
(1)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跨境人民币流出备案;
(2)前期费用退回跨境人民币流入备案;
(3)境外投资跨境人民币流出备案;
(4)境外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所得跨境人民币流入备案;
(5)境外投资企业利润跨境人民币流入备案。
2、外商直接投资登记
(1)流入类备案登记
①跨境人民币资本金流入备案;
②中方股东向境外投资者转股跨境人民币流入备案;
③前期费用(如收购、保证类及其他项目)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入备案;
④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入备案。
(2)流出类备案登记
①境外投资者清算所得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②境外投资者向境内投资者转股所得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③境外投资者减资所得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④境外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所得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⑤非居民境内资产变现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⑥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退回款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⑦境外投资者所得利润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备案。
3、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
(1)境内机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流出备案;
(2)境内机构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本息流入备案。
附件2:
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统计表及填报要求
一、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统计表(详见附表)
应逐笔填报,填报的范围是经外汇局核准或备案的人民币跨境资本项目业务(不含跨境办主办的人民币业务)。
二、“业务类别”项填报方法
请按下列序号填写业务类别:
序号业务类别
A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出资
B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撤资汇出
C 外商直接投资外方利润汇出
D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出资
E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撤资汇回
F 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利润汇回
G 境外放款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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