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报送“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影像资料的通知
部内各党委、总支、支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机关党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党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机关党委:
目前,“财政精神”提炼活动正在全国财政系统深入进行。
为全面报道“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情况,营造浓厚氛围,保存影像资料,请各地区、各单位注意收集、整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部机关党委,我们将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及时反映。同时,将作为“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资料予以保存。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有关照片;二是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有关视频资料。以上资料可通过网络报送,也可以刻录成光盘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