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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的通知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审定的《盲人跳绳竞赛规则》。可在中国残疾人体育网站(www.cpc2008.org.cn)查询。

  (二)竞赛形式。

  1.参赛人数。个人赛以1人为单位,双人赛以2人为单位,团体赛以每队以8人为单位。

  2.个人赛分为全盲(B1级)和低视力(B2\B3级)比赛。双人赛为一名全盲(B1级)选手和一名低视力(B2\B3级)选手搭配进行比赛。团体项目各级别选手均可参加。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个人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1分钟,采用单摇和双摇方式均可。个人技巧创意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赛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技巧创意比赛限时2分钟,团体赛比赛时限为6分钟。

  3.创意赛可配音乐伴奏。

  4. 全盲(B1级)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眼罩。

  5.比赛用绳各队自备,材质、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应易于辨认,不能带有用以增加转速的机械部件或轴承装置。

  6.各队比赛服装应为颜色统一的运动服。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基本技能赛。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周数的多少决定排名。

  (二)技巧创意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意展示,按全套创意的技术分、艺术分、实施分综合评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只设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摇绳人数含在限定人数内。

  十二、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二)奖励办法。获得个人赛和双人赛各单项前八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省级残联统一组织,各单位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健康检查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2年11月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均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四川省残联宣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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