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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的通知
(残联厅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体育局:

  为活跃特殊教育学校校园体育活动,增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体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残奥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共同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
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12年11月1日至6日。

  四、竞赛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可派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赛:男子全盲组、女子全盲组、男子低视力组、女子低视力组。

  双人赛:男子组、女子组。

  团体赛:男女混合组。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设男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女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二)双人赛设男子组基本技能赛、女子组基本技能赛、男子组技巧创意赛、女子组技巧创意赛。

  (三)团体赛设混合组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B3级(视力小于0.1或视野小于20度)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四)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每省(区、市)限报两支代表队。

  (二)每支代表队限报选手10人。个人赛每代表队限报男、女选手各2人,双人赛每代表队限报男、女选手各2对。团体赛每代表队限报一队。

  (三)参赛选手5人以上的代表队,工作人员限报3人。5人以下(含5人)的代表队,工作人员限报2人。

  (四)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担任总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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