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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2年重点专科协作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附件: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各项工作,现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工作任务
  1.制定本协作组各组长任务分工。
  完成时间:7月底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2.审核第一批(95个)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
  完成时间:分期完成。7月底前完成第一期2个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8月底前完成第二期2个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其余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3.审核第一批(95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
  完成时间:分期完成。7月底前完成第一期2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8月底前完成第二期2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其余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4.组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委员会。
  要求: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组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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