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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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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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咨询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专业设备购置
|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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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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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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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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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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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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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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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重点扶持一批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带动效果优异的县(市、区、农场),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以县域农业标准、检测、认证为一体,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品牌化联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优质与高效统一,政府统一规划、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农业标准化与产地准出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2013年计划新创建全国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农场,下同,简称“示范县”)45个左右。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强化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转化、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统防统治、生产过程监测、档案记录及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品牌培育、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产地准出控制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县核心示范区达到以下目标:
(一)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面大幅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示范产品100%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四)产地准出制度健全有力。通过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产档案创建率达100%,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垦示范农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五)辐射带动效果显著增强。带动核心示范区周边三倍以上面积或规模标准化生产,周边同类生产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同等情况下,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示范产品。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申报示范产品应为当地主导产品。
2.示范规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现有规模化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叶面积不少于1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3000亩,浅海滩涂养殖不少于1万亩,工厂化养殖不少于10万平方米,深水网箱不少于2万立方米。名特优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及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3.示范组织体系。示范县人民政府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基本建立。
4.示范依托载体。核心示范区内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带动,全国性的园艺作物(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园或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面积(规模)已超过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10%,能够对示范产品产业和周边农户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5.示范附加说明。申报县有较好的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项目、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农场)建设计划的,优先考虑。示范县创建期限一年。示范建设期满,农业部组织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二)建设内容
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技术标准的集成转化、培训推广、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产地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实施工作。
1.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示范县围绕示范产品,依托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立贯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集成转化为通俗易懂、好操作、真管用的操作实施手册或明白纸。
2.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项目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2-3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生产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区建设面积(规模)应占示范产品总面积(规模)20%以上。
3.标准技术培训与推广。示范县应当对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对全县乡镇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进行1次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对核心示范区种养户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2次,对示范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生产骨干进行1次全员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项目完成时,核心示范区直接从事示范产品生产经营的种养户能够持续按照标准依法进行规范生产。
4.农业投入品使用。示范县依法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制度。核心示范区推行投入品连锁配送和定点销售,建立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的销售档案记录,有措施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5.质量安全监测。示范县对示范产品实行定点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建立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有受控的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6.产地准出制度建设。以生产档案记录、用药休药期(间隔期)、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和产品准出检测为主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产地准出制度,包括产地准出办法、实施细则、运行流程等。产地准出中,对“三品一标”产品,实行查标验证快速入市;未获得认证的农产品,有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
7.品牌培育。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基础,大力培育产地品牌,提升示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知名度。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厅局的,每个独立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一级厅局为综合厅局(含两个以上行业)的,可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个别产业集中度高、产地品牌响、跨县(市、区)的优势农产品,可作为特例以地市级作为实施地域或示范创建主体。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方向
2013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资金使用按照《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要求执行,主要用于:
1.标准化技术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县级农业部门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和生产操作规程(手册),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和巡查,补助相关单位转化明白纸、操作卡等并开展培训。
2.核心示范区标准化改造补助。种植业侧重低产果园、低产茶园、低产菜园的改造补助;畜牧业侧重畜禽良种引进补助、关键饲养设备购置补助、饲料配制设备购置补助、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助等;渔业侧重池塘和渠道清淤挖深、池堤整修、护坡、生产用房、仓库改造等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标准化改造;整修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仪器机械设施设备配套;养殖用水净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
3.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补助。主要用于优质高效物化技术产品补助、新品种引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技术试验示范补助等方面。
4.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补助。主要用于示范产品认证、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
5.产地准出补助。主要用于建立产地准出规章制度,开展产地准出检测、生产档案建立、认证审核查验、履行产地检查和产地证明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出国考察、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和购买车辆、移动电话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行政主管局(委、办)或农场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具体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农场)审核盖章后逐级报省级业务对口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
各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在组织专家初评的基础上,在实施方案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和要求,以厅(局、委、办)正式文件一式5份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证明性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3.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文件;
4.已建立的标准化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其他有关示范县(农场)建设相关资料或文件。
(三)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方晓华
联系电话:(010)59192313,(010)59193156
附件37-1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
示范品种: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三)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四)项目内容及金额
(五)时间进度
(六)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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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
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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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生产补贴
|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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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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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济分类科目参见《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专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不得用于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备购置。
五、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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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备注
| |
附件37-2
2013年全国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
基本情况表
示范品种
| |
示范规模
| 示范品种现有耕地面积(规模):
占全县(农场)总耕地面积(规模)的比例:
核心示范区耕地面积(规模):
核心示范区占示范面积(规模)的比例:
|
示范载体
| 单位名称
| 规格级别
| 获证产品证书名称
| 占示范面积(规模)比例
| 有无附件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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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体系
| 工作职责
|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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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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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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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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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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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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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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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承担项目名称
(可增加行数)
| 项目级别
| 有无附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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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1.基本要求
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本实施方案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内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将不予评审。
2.项目名称
统一格式为**省(区、市)**县全国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项目。如项目所在地位于设区的市,应首先写明市,再写明区(下同)。
3.项目单位
一般填写****省(区、市)****县(市)农业(畜牧、渔业)局(场)。不得填写下属依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4.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5.联系人及电话
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的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6.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立项背景指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县(场)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标准化现状等。
必要性指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7.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工作基础指项目单位在实施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制度、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
组织保障应成立项目的专属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由县级主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机构领导,其成员职责应在“人员分工”表中描述。
措施保障应就开展标准转化、宣传指导、技术培训、项目运行等工作的具体方法,分别进行描述。
8.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根据《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考核与验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建设内容具体要求,填写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考核目标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考核目标与经济效益要量化。
9.项目内容及金额
建设内容要逐条量化指标,制度措施应具体,工作目标应明确。金额要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所申请的资金于2013年应全部执行完成。
10.时间进度
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各环节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
11.示范县(农场)基本情况表
示范规模:为2013年将要示范的规模,并说明其所属乡(镇)、村名称及面积等。
示范载体:应填写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称,特别要注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登记情况,并提交相应附件证明。
附件38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部门工作水平。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5-2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一)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包括引进改良和推广新品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在基地建设中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以及开展疫病防治;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和原产地标志等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
三、实施区域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对已获得部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限额。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并且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8-2)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审核。
六、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hzs@nygbpx.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王邱驰
联系电话: 010-59191874 59191893
附件38-1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承担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在本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及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或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三)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四)本组织业务范围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本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七)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住址或工作单位
| 在本组织中的职务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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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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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手续费
| 差旅费
| 邮电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专用设备购置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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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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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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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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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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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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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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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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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8-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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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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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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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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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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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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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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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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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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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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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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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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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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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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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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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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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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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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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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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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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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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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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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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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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出资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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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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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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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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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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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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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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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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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
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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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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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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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38-3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申请金额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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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园区)和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主导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链拓展,强化园区功能建设,增强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竞争力,提升两岸农业合作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培育中关键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培育中的关键品种和技术,有针对性地引进台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品种以及农业栽培、节本增效、农业装备、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实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技术规程,以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两岸农业合作对当地现代农业建设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二)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的改进与强化。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引进台湾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等实用技术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化农产品市场运销体系、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经营管理经验,逐步推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链条合理拓展和延伸,形成以市场带动龙头、龙头拉动基地、基地连接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以园区为平台、以产业为依托,举办两岸精品农业展示展销会、两岸农业合作研讨会、两岸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会等各类型的交流合作活动,分区域板块、分专题领域、分人员类别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优势互补合作,促进两岸农业基层人员双向互动交流。
(四)园区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台惠民农业政策及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模式研究;以大陆对台惠民农业政策体系和两岸农业合作广阔空间为主题的各种宣传品制作。
三、实施区域
农业部等部委在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7省(区、市)批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
四、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赴台考察、办公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要求申报项目的园区和地方要有明确的两岸农业合作主导产业并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部门具有与台湾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的经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产业基础和组织保障条件。
(二)要求申报项目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要与园区及对台农业合作重点地区有效对接,依托产业实施项目,为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服务。
(三)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农业品种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对接,对提升农业主导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具有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以及地域特色鲜明、推广前景广阔等特点。
(四)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技术与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原有技术体系紧密衔接,对主导产业升级和扩大园区辐射带动效应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形成对原有技术体系的关键性改进与提升,并能够形成可操作的标准化技术规程。
(五)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台湾农业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先进性、典型性、适用性等特点,符合园区和当地现阶段农业发展实际需求,并能够形成对现有主导产业模式的有效改进与提升,较大幅度提高农业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程度。
(六)要求围绕园区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展的两岸农业科技与人员交流活动,立足于建平台、构机制、促合作,可持续、可放大、有实效,能够培育成为两岸农业科技联合攻关与创新的新模式和两岸农业基层人员以合作为纽带的直接交流模式。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为园区管委会或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各地限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要求,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评审和上报工作。各单位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有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本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科学合理编制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从严从紧编制会议费预算。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39-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9-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五)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制发财(计财)字文号的文件,附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39-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9-2),寄送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2份。文件电子版材料请刻成光盘同时寄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317
传 真:010-59192308
联 系 人:许海晨
电子邮箱:nybtb@163.com
附件39-1
**省(区、市)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申报登记表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 (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任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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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排序将作为农业部评审的重要依据。
附件39-2
2013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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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 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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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合计
| 印刷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劳务费
| 专用材料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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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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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品种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产业链条拓展中关键环节改进与提升、促进两岸农业科技和人员交流、两岸农业合作研究、两岸农业合作宣传。
2.印刷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的印刷支出;邮电费是为项目实施发生的物品邮寄和通讯费用支出;差旅费是项目承担人员的差旅支出;会议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召开展示、交流、研讨等会议支出;培训费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培训班、咨询会、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培训的支出;劳务费是项目邀请的两岸专家、技术人员、临时雇工等的劳务支出;专用材料费是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小型专用设备和材料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转让、农产品质量检测、展台搭建、宣传等支出。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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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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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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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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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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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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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0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与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部门主体职能任务,以“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为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方面。一是以农兽药残留、饲料安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等为重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制修订;二是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确定的主导产品,依托农业科技最新成果,以种质资源保护与苗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品质规格、农产品包装标识、贮藏保鲜等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与此同时,强化标准的技术审查、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和复查评审。对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的重大项目,实行分年度实施、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
二、项目内容
(一)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1.产地产品安全类标准。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限量及检验方法,投入品安全使用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等标准或技术规范。
2.品质规格规程类标准。包括生产(加工)质量控制规范,种质种苗繁育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规范,农产品品质规格标准,“三品一标”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
3.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类标准。包括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和农机作业质量评价与监理等技术规范。
4.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类标准。包括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测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外来生物防控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5.其他农业系统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二)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
包括农业标准制修订的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和跟踪评价,农业标准的印制、宣贯、培训、信息传递和技术服务,农业标准的官方评议和国际标准的跟踪研究,农业标准体系队伍建设和相关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配套支撑类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农[1999]418号)执行,主要用于农业标准的拟订、验证、修改、审定以及标准的审查、清理、宣传、研究等方面。
(三)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标准跟踪渠道,增加俄罗斯农产品加工标准跟踪渠道。收集国际标准文本和草案约600份,动态信息6000条。加强对国际标准动态信息和热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形成《动态参考》、《信息警示》和《要情通报》等报告,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针对国际组织、南美地区、农产品加工“碳标签”标准及水产加工、果蔬罐头加工、畜产加工3个主要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国际标准专题跟踪研究工作,形成年度专题研究报告,并整理汇编形成《2011年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研究》专题报告。对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进行研究,完成欧盟农产品加工标准框架体系及监管体系研究报告。改造标准跟踪信息网站,扩展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功能,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与防护;加强企业服务,开展针对性的标准咨询服务;多渠道发布跟踪信息和研究结果,提升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三)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农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承担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及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任务的,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目录》(见附件40-1),《目录》以外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按程序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0-2),一式四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8日前将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指定的相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见附件40-1)。
部各业务对口司局要及时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汇总表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审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拟制修订标准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审定,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纳入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草案,报请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代表农业部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署审定意见。经批准的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返还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的依据执行。未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返还申报单位。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或相应的验收材料报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初审。属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项目,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应当依托各业务对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准的审定,并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报批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方晓华;联系电话010-59192387,59193315(传真);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 王艳;联系电话010-59199375,59199377(传真);电子邮件:wy5082@126.com。
(二)承担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请有关部门(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填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3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梁漪;联系电话010-59192713,59192036(传真);电子邮件:nybncpjg@163.com。
附件40-1
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申报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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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置技术要求》标准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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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定位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
3
| 制定《农田残留地膜调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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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农业环境污染事故鉴定技术导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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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少花蒺藜草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标准
|
6
| 制定《刺萼龙葵防治技术规程》标准
|
7
| 制定《长芒苋监测规程》标准
|
8
| 制定《沼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 全国沼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能源生态建设处;邮编:。
|
9
| 制定《沼气工程发酵装置专用设备技术条件》标准
|
10
| 制定《沼气工程双模储气装置专用设备技术条件》标准
|
11
| 制定《离网型风力发电系统运行质量检验规程》标准
|
12
| 制定《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13
| 修订《农村户用沼气输气系统 第1部分:塑料管材》标准(NY/T 1496.1-2007)
|
14
| 修订《农村户用沼气输气系统 第2部分:塑料管件》标准(NY/T 1496.2-2007)
|
15
| 修订《农村户用沼气输气系统 第3部分:塑料开关》标准(NY/T 1496.3-2007)
|
16
| 制定《生物质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及粗蛋白的测定》标准
|
17
| 制定《生物质热化学工程特性分析测试方法》标准
|
18
| 制定《转基因生物定量检测技术规范》标准
|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安全处;邮编:。
|
19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水稻TT51及其衍生品种定量PCR方法》标准
|
20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制样》标准
|
21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报告基因的定性方法》标准
|
22
| 制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标准
|
23
| 制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动物营养利用率试验》标准
|
24
| 制定《转基因动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DNA提取和纯化》标准
|
25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抗旱玉米》标准
|
26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
|
27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除草剂苜蓿J163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
|
28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除草剂苜蓿J101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
|
29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除草剂和品质改良大豆MON87705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
|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安全处;邮编:。
|
30
| 制定《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品质改良大豆MON87769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
|
31
| 修订《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玉米Bt11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3-2007)
|
32
| 修订《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玉米MON810及其衍生品种性PCR方法》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9-2007)
|
33
| 修订《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玉米Bt176及其衍生品种定性PCR方法》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8-2007)
|
34
| 修订《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虫转Bt基因棉花外源蛋白表达量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农业部1485号公告-14-2010)
|
35
| 修订《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环境安全检测抗虫棉花第1部分:对靶标害虫的抗虫性》标准(农业部953号公告-12.1-2007)
|
36
| 制定《玉米旱作全膜覆盖栽培技术规范》标准
|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标准与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号,邮编:,联系人:冯岩、孔魏,电话:()
|
37
| 制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规程》标准
|
38
| 制定《鱼塘专用稻种植技术规程》标准
|
39
| 制定《双季稻+油菜栽培模式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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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制定《水稻抗纹枯病鉴定技术规范》标准
|
41
| 制定《稻米中γ-氨基丁酸含量的测定》标准
|
42
| 制定《玉米粗缩病测报技术规范》标准
|
43
| 制定《水稻黑条矮缩病测报技术规范》标准
|
44
| 制定《马铃薯种苗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标准
|
45
| 制定《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防治技术规程》标准
|
46
| 制定《马铃薯晚疫病抗性离体叶片鉴定技术》标准
|
47
| 修订《脱毒甘薯种薯(苗)病毒检测技术规程》(NY/T 402-2000)
|
48
| 制定《棉花盲蝽蟓抗性鉴定方法》标准
|
49
| 制定《设施蔬菜根结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标准
|
50
| 制定《赭曲霉菌株产毒力鉴定方法》标准
|
51
| 制定《灰飞虱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标准
|
52
| 修订《二化螟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标准(NY/T 2058- 2011,增加稻茎浸渍法)
|
53
| 制定《主要地下害虫蛴螬、小地老虎和金针虫防控技术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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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制定《棉花-小麦间作套种技术规范》标准
|
55
| 制定《棉花生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
56
| 制定《棉花 术语》标准
|
57
| 制定《水稻中43种内源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标准
|
58
| 制定《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简易法》标准
|
59
| 制定《油菜中芥子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标准
|
60
| 制定《花生抽样技术规范》标准
|
61
| 制定《水果及制品中绿原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62
| 制定《苹果及制品中根皮苷和黄烷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标准与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号,邮编:,联系人:冯岩、孔魏,电话:()
|
63
| 修订《苹果苗木繁育技术规程》标准(NY/T1085-2006)
|
64
| 制定《苹果矮砧栽培技术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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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制定《苹果树腐烂病防治技术规程》标准
|
66
| 制定《苹果施药套袋操作技术规程》标准
|
67
| 制定《柑桔叶片营养诊断技术规程》标准
|
68
| 制定《柑桔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标准
|
69
| 制定《柑橘良好农业规范》标准
|
70
| 制定《植物源产品中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标准
|
71
| 制定《柑桔及制品中辛弗林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标准
|
72
| 制定《柑橘标准园建设规范》标准
|
73
| 制定《梨标准园建设规范》标准
|
74
| 制定《梨苗木繁育技术规程》标准
|
75
| 修订《梨苗木》标准(NY 475-2002)
|
76
| 修订《梨生产技术规程》标准(NY/T 442-2001)
|
77
| 制定《梨高接换种技术规程 》标准
|
78
| 制定《桃苗木繁育技术规程》标准
|
79
| 制定《桃设施栽培技术规程》标准
|
80
| 制定《鲜食葡萄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标准
|
81
| 制定《草莓脱毒种苗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
82
| 制定《草莓病毒分子检测技术 PCR法》标准
|
83
| 修订《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标准(NY/T 1392-2007)
|
84
| 制定《樱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标准
|
85
| 制定《西瓜穴盘育苗技术规程》标准
|
86
| 制定《大白菜抗黑腐病鉴定技术规程》标准
|
87
| 制定《设施黄瓜无土栽培技术规程》标准
|
88
| 制定《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防控技术规程》标准
|
89
| 制定《大棚西瓜生产技术规程》标准
|
90
| 制定《番茄抗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标准
|
91
| 制定《食用菌菌种抽样方法》标准
|
92
| 制定《杏鲍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
|
93
| 制定《香菇栽培基质生产技术规程》标准
|
94
| 制定《茶叶中赤霉酸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95
| 制定《茶粉》标准
|
96
| 制定《茶小叶蝉测报技术规范》标准
|
97
| 制定《茶毛虫测报技术规范》标准
|
98
| 制定《桑蚕小蚕共育技术规程》标准
|
99
| 制定《桑蚕种催青技术规程》标准
|
100
| 制定《桑树种质资源描述规范》标准
|
101
| 制定《家蚕种质资源描述规范》标准
|
102
| 制定《家蚕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程》标准
|
103
| 制定《甘蔗脱毒种苗》标准
|
104
| 制定《甘蔗脱毒种苗检定技术规范》标准
|
105
| 制定《甘蔗白色条纹病菌检验检疫技术规程 实时荧光定量PCR法》标准
|
106
| 修订《月季切花》标准(NY/T 321-1997)
|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标准与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号,邮编:,联系人:冯岩、孔魏,电话:()
|
107
| 修订《唐菖蒲切花》标准(NY/T 322-1997)
|
108
| 修订《菊花切花》标准(NY/T 323-1997)
|
109
| 修订《满天星切花》标准(NY/T 324-1997)
|
110
| 修订《香石竹切花》标准(NY/T 325-1997)
|
111
| 制定《扶桑绵粉蚧疫情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
112
| 制定《人参产品包装标识》标准
|
113
| 制定《无性繁殖作物种质资源性状描述符规范》标准
|
114
| 制定《秸秆腐解度的测定》标准
|
115
| 制定《肥料登记 肥效试验通用要求》标准
|
116
| 制定《肥料增效剂 效果试验及评价要求》标准
|
117
| 制定《水溶肥料 使用技术准则》标准
|
118
| 制定《肥料登记 有机物分级检验》标准
|
119
| 制定《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
120
| 制定《酸化耕地(园地)土壤改良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121
| 制定《植物性农产品中黄曲霉毒素现场筛查技术规程》标准
|
122
| 制定《木霉菌原粉》标准
|
123
| 制定《木霉菌可湿性粉剂》标准
|
124
| 制定《氨基寡糖素母药》标准
|
125
| 制定《氨基寡糖素水剂》标准
|
126
| 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虫剂防治柑橘树蚜虫》标准
|
127
| 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虫剂防治枣树盲蝽蟓》标准
|
128
| 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菌剂防治十字花科蔬菜根肿病》标准
|
129
| 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菌剂防治水稻稻曲病》标准
|
130
| 制定《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除草剂防治姜田杂草》标准
|
131
| 制定《农药抗性风险评估 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抗药性风险评估方法》标准
|
132
| 制定《农药抗性风险评估 蔬菜灰霉病抗药性风险评估方法》标准
|
133
| 制定《农药抗性风险评估 乙酰辅酶A羧化酶除草剂抗性风险评估方法》标准
|
134
| 制定《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孑孓防治剂》标准
|
135
| 制定《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 丽蚜小蜂室内饲养方法》标准
|
136
| 制定《苯嗪草酮在甜菜中的限量》标准
|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单炜力,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
|
137
| 制定《吡唑嘧菌酯在大白菜、马铃薯、柑桔、葡萄、辣椒、甜瓜、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138
| 制定《2,4-滴在大豆、玉米中的限量》标准
|
139
| 制定《2甲4氯(钠)在苹果、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40
| 制定《阿维菌素在油菜中的限量》标准
|
141
| 制定《苯菌灵在辣椒、香蕉中的限量》标准
|
142
| 制定《苯醚甲环唑在三七中的限量》标准
|
143
| 制定《吡丙醚在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144
| 制定《丙森锌在西瓜、柑橘、马铃薯中的限量》标准
|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单炜力,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
|
145
| 制定《草甘膦钾盐在香蕉中的限量》标准
|
146
| 制定《春雷霉素在辣椒中的限量》标准
|
147
| 制定《代森联在花生、棉花、桃、荔枝中的限量》标准
|
148
| 制定《代森锰锌在花椰菜中的限量》标准
|
149
| 制定《稻瘟灵在西瓜中的限量》标准
|
150
| 制定《丁吡吗啉在番茄、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151
| 制定《啶虫脒在大白菜中的限量》标准
|
152
| 制定《啶菌恶唑在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153
| 制定《多抗霉素在苹果、黄瓜、马铃薯中的限量》标准
|
154
| 制定《多杀霉素在大白菜中的限量》标准
|
155
| 制定《噁霉灵在大蒜中的限量》标准
|
156
| 制定《噁酮锰锌在葡萄中的限量》标准
|
157
| 制定《恶唑酰草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58
| 制定《粉唑醇在草莓中的限量》标准
|
159
| 制定《氟吡菌酰胺在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160
| 制定《氟草烟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61
| 制定《氟磺唑草胺在甘蔗中的限量》标准
|
162
| 制定《氟吗啉在马铃薯中的限量》标准
|
163
| 制定《复硝酚钠在小麦、大豆、柑橘、大白菜、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164
| 制定《高效氟吡甲禾灵在马铃薯、向日葵中的限量》标准
|
165
| 制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小白菜、大白菜、芥蓝中的限量》标准
|
166
| 制定《甲霜灵在马铃薯、西瓜、花椰菜、辣椒中的限量》标准
|
167
| 制定《井冈霉素在水稻、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68
| 制定《抗倒酯在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69
| 制定《苦参碱在甘蓝、大白菜、青菜、萝卜、黄瓜、梨、柑桔、茶叶中的限量》标准
|
170
| 制定《喹草烯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71
| 制定《喹啉铜在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172
| 制定《喹硫磷在小麦中限量》标准
|
173
| 制定《藜芦碱在甘蓝、棉花中的限量》标准
|
174
| 制定《硫氟肟醚在茶叶中的限量》标准
|
175
| 制定《氯胺磷在小白菜中的限量》标准
|
176
| 制定《氯氟吡氧酯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77
| 制定《螺螨酯在苹果中的限量》标准
|
178
| 制定《醚苯磺隆在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79
| 制定《嘧啶硫酰胺在柑橘中的限量》标准
|
180
| 制定《嘧啶肟草醚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81
| 制定《嘧菌酯在水稻、大豆、人参、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182
| 制定《灭喹氟磺胺在大豆中的限量》标准
|
183
| 制定《灭线磷在甘薯中的限量》标准
|
184
| 制定《灭草松在马铃薯、花生中的限量》标准
|
185
| 制定《扑草净在花生中的限量》标准
|
186
| 制定《嗪草酸甲酯在玉米中的限量》标准
|
187
| 制定《氰氟虫腙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88
| 制定《氰霜唑在西瓜中的限量》标准
|
189
| 制定《氰戊菊酯在桃、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90
| 制定《氰烯菌酯在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单炜力,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
|
191
| 制定《噻虫啉在水稻、甘蓝中的限量》标准
|
192
| 制定《噻磺隆在小麦中的限量》标准
|
193
| 制定《噻菌灵在葡萄中的限量》标准
|
194
| 制定《噻枯唑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195
| 制定《噻唑啉在西瓜中的限量》标准
|
196
| 制定《三苯基乙酸锡在水稻、甜菜中的限量》标准
|
197
| 制定《三氟羧草醚在花生中的限量》标准
|
198
| 制定《三氯吡氧乙酸在油菜中的限量》标准
|
199
| 制定《三氯异氰尿酸在棉花、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00
| 制定《杀螺胺乙醇胺盐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01
| 制定《莎稗磷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02
| 制定《虱螨脲在棉花、甘蓝中的限量》标准
|
203
| 制定《双炔酰菌胺在黄瓜、辣椒、葡萄、西瓜、荔枝、马铃薯中的限量》标准
|
204
| 制定《霜脲氰在辣椒中的限量》标准
|
205
| 制定《肟菌酯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06
| 制定《戊唑醇在大豆中的限量》标准
|
207
| 制定《烯草酮在小油菜中的限量》标准
|
208
| 制定《烯啶虫胺在水稻、甘蓝中的限量》标准
|
209
| 制定《烯肟菌胺在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210
| 制定《烯酰吗啉在辣椒中的限量》标准
|
211
| 制定《辛酰溴苯腈在小麦、玉米、大蒜中的限量》标准
|
212
| 制定《溴虫腈在芥蓝中的限量》标准
|
213
| 制定《烟酰胺在黄瓜、葡萄、草莓、甜瓜中的限量》标准
|
214
| 制定《盐酸吗啉胍在番茄中的限量》标准
|
215
| 制定《乙基多杀菌素在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16
| 制定《乙膦铝在葡萄中的限量》标准
|
217
| 制定《乙蒜素在棉花、黄瓜、水稻中的限量》标准
|
218
| 制定《乙羧氟草醚在冬小麦、花生、棉花中的限量》标准
|
219
| 制定《乙酰甲胺磷在甘蓝、柑橘中的限量》标准
|
220
| 制定《异丙威在水稻、小油菜中的限量》标准
|
221
| 制定《异噁草松在水稻、大豆中的限量》标准
|
222
| 制定《抑食肼在水稻、甘蓝中的限量》标准
|
223
| 制定《中生菌素在黄瓜、苹果中的限量》标准
|
224
| 制定《唑胺菌酯在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225
| 制定《唑嘧菌胺在马铃薯、葡萄、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226
| 制定《吡啶醇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27
| 制定《吡唑草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28
| 制定《吡唑醚菌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29
| 制定《丙环唑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0
| 制定《丙炔氟草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1
| 制定《丙溴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2
| 制定《敌百虫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3
| 制定《丁硫克百威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4
| 制定《丁醚脲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5
| 制定《二嗪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6
| 制定《氟吡菌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7
| 制定《氟吡菌酰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8
| 制定《氟啶脲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39
| 制定《甲萘威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单炜力,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
|
240
| 制定《克菌丹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1
| 制定《氯菊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2
| 制定《马拉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3
| 制定《嘧霉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4
| 制定《噻虫胺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5
| 制定《噻虫嗪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6
| 制定《苯线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7
| 制定《地虫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8
| 制定《对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49
| 制定《甲胺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0
| 制定《甲拌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1
| 制定《甲基对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2
| 制定《甲基硫环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3
| 制定《甲基异柳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4
| 制定《久效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5
| 制定《克百威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6
| 制定《硫丹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7
| 制定《硫线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8
| 制定《灭多威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59
| 制定《灭线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0
| 制定《杀虫脒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1
| 制定《杀扑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2
| 制定《水胺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3
| 制定《特丁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4
| 制定《涕灭威特丁硫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5
| 制定《氧乐果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6
| 制定《内吸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7
| 制定《硫环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8
| 制定《氯唑磷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69
| 制定《三氯杀螨醇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70
| 制定《氰戊菊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71
| 制定《丁酰肼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72
| 制定《氟虫腈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
273
| 制定《定戊唑醇在黄瓜、香蕉中的限量》标准
|
274
| 制定《啶虫脒在番茄、黄瓜中的限量》标准
|
275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丙炔噁草酮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76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丁醚脲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77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78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吗啉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79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氧咪草烟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0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1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螺虫乙酯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2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噻苯隆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3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噻霉酮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4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三苯基氢氧化锡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5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三乙膦酸铝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6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杀螟丹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7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双胍三辛烷基苯磺酸盐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88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单炜力,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
|
289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0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威百亩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1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肟菌胺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2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溴菌腈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3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亚胺唑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4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乙基多杀菌素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5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磺隆类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296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
|
297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
|
298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20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299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标准
|
300
| 制定《植物源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
|
301
| 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纯度测定 SSR分子标记法 玉米》标准
|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电话:
|
302
| 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纯度测定 SSR分子标记法 杂交稻》标准
|
303
| 制定《农作物种子活力质量要求》标准
|
304
| 制定《甘蓝型油菜品种鉴定 SSR分子标记法》标准
| 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徐岩;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处;邮编:。
|
305
| 修订《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和SNP分子标记法》标准(NY/T 1433-2007)
|
306
| 修订《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标准(NY/T 1432-2007)
|
307
| 制定《高梁品种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标准
|
308
| 制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 人参》标准
|
309
| 制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 香蕉》标准
|
310
| 制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 花毛茛》标准
|
311
| 制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 葡萄》标准
|
312
| 制定《微耕机 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邮编:;联系人:宋英;电话:
|
313
| 制定《风送式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标准
|
314
| 制定《大棚卷帘机 安全技术要求》标准
|
315
| 制定《水果清洗打蜡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316
| 制定《水果分级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317
| 制定《马铃薯打秧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318
| 制定《玉米剥皮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319
| 制定《采茶机 作业质量》标准
|
320
| 制定《农业机械传动变速箱 修理技术规范》标准
|
321
| 制定《纸质湿帘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322
| 制定《温室透光覆盖材料安装验收规范 玻璃温室》标准
|
323
| 制定《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编写规则》标准
|
324
| 修订《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 1640-2008)
|
325
| 修订《玉米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NY/T 645-2002)
|
326
| 修订《秸秆揉丝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NY/T 509-2002)
|
327
| 修订《秸秆还田机 作业质量》标准(NY/T 500-2002)
|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农丰大厦室,邮编:;联系人:宋英;电话:
|
328
| 修订《水田耕整机 作业质量》标准 (NY/T 501-2002)
|
329
| 修订《花生收获机 作业质量》标准(NY/T 502-2002)
|
330
| 修订《中耕作物单粒(精密)播种机 作业质量》标准(NY/T 503-2002)
|
331
| 修订《秸秆还田机修理技术条件》标准(NY/T 504-2002)
|
332
| 修订《日光温室技术条件》标准(NY/T 610-2002)
|
333
| 修订《农用水泵安全技术要求》标准(NY 643-2002)
|
334
| 修订《马铃薯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NY/T 648-2002)
|
335
| 修订《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标准(NY/T 822-2004)
|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室,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邮编:,联系人:赵小丽,联系电话:()
|
336
| 制定《猪活体背膘厚、眼肌面积 B型超声波测定法》标准
|
337
| 制定《种猪遗传性能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
338
| 制定《猪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技术规范》标准
|
339
| 制定《奶牛胚胎移植技术规程》标准
|
340
| 制定《奶牛全混合日粮(TMR)饲养技术规程》标准
|
341
| 制定《雪花牛肉品质分级》标准
|
342
| 制定《肉牛遗传性能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
343
| 制定《羊毛毛丛匀度测试方法》标准
|
344
| 制定《家兔人工授精技术规程》标准
|
345
| 制定《鸡人工授精技术规程》标准
|
346
| 制定《肥肝鹅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标准
|
347
| 制定《草地资源分类》标准
|
348
| 制定《青干草调制技术规范 苜蓿》标准
|
349
| 制定《苜蓿干草捆质量》标准
|
350
| 制定《禾本科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老芒麦和披碱草》
|
351
| 制定《禾本科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多花黑麦草》标准
|
352
| 制定《豆科草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红豆草》标准
|
353
| 制定《天然割草场合理利用技术规范 草甸草原》标准
|
354
| 制定《天然割草场合理利用技术规范 典型草原》标准
|
355
| 制定《草原更新复壮技术规范 羊草》标准
|
356
| 制定《豆科-禾本科牧草混播技术规范 苜蓿-无芒雀麦》标准
|
357
| 制定《饲用灌木料微贮技术规程》标准
|
358
| 修订《蜂蜜生产技术规范》标准(NY/T 639-2002)
|
359
| 修订《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NY/T 638-2002)
|
360
| 修订《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标准(NY/T 637-2002)
|
361
| 制定《蜜蜂授粉技术规范 油菜》标准
|
362
| 制定《蜂王浆中糖化蛋白的测定方法》标准
|
363
| 制定《蜂王浆中腺嘌呤核苷三磷酸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标准
|
364
| 制定《生乳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365
| 生乳中舒巴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366
| 制定《生乳中双酚A、壬基酚和辛基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标准
|
367
| 制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
|
368
| 制定《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标准
|
369
| 制定《手持式兽用B型超声诊断仪》标准
|
370
| 制定《兽用疫苗温度监控冷藏包》标准
| 全国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室,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邮编:,联系人:粟胜兰,联系电话:()
|
371
| 制定《兽医连续灌药器》标准
|
372
| 制定《奶牛乳房注药管》标准
|
373
| 制定《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现场筛查技术规程 免疫层析法》标准
|
374
| 修订《饲料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标准(农业部1486号公告-1-2010,增加液相色谱法)
|
375
| 制定《饲料中巴氯芬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标准
|
376
| 修订《饲料中赛庚啶的测定》标准(农业部1486号公告-2-2010 ,增加液相色谱法)
|
377
| 制定《饲料中炔雌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78
| 制定《饲料中苯巴比妥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79
| 制定《饲料中二氢吡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80
| 制定《饲料中37种霉菌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81
| 制定《饲料中溴吡斯的明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82
| 制定《饲料中康立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383
| 制定《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检测 显微镜法》标准
|
384
| 制定《饲料中L-肉碱的测定》标准
|
385
| 制定《饲料中N-羟甲基蛋氨酸钙的测定》标准
|
386
| 制定《饲料中牛磺酸的测定》标准
|
387
| 制定《饲料中叶酸的测定》标准
|
388
| 制定《饲料原料 凹凸棒石(粉)》标准
|
389
| 制定《饲料原料 大米蛋白粉》标准
|
390
| 制定《饲料原料 干啤酒糟》标准
|
391
| 修订《饲料用水解羽毛粉》标准(NY/T 915-2004)
|
392
| 修订《饲料用米糠》标准(NY/T 122-1989)
|
393
| 修订《饲料用稻谷》标准(NY/T 116-1989)
|
394
| 修订《饲料用小麦麸》标准(NY/T 119-1989)
|
395
| 修订《饲料用花生饼》标准(NY/T 132-1989)
|
396
| 修订《饲料用花生粕》标准(NY/T 133-1989)
|
397
| 修订《饲料用次粉》标准(NY/T 211-1992)
|
398
| 修订《大黄鱼配合饲料》标准(SC/T 2012-2002)
|
399
| 修订《团头鲂配合饲料》标准(SC/T 1074-2004)
|
400
| 修订《大菱鲆配合饲料》标准(SC/T 2031-2004)
|
401
| 修订《中华绒螯蟹配合饲料》标准(SC/T 1078-2004)
|
402
| 修订《中华鳖配合饲料》标准(SC/T 1047-2001)
|
403
| 修订《青鱼配合饲料》标准(SC/T 1073-2004)
|
404
| 修订《鲫鱼配合饲料》标准(SC/T 1076-2004)
|
405
| 修订《鲤鱼配合饲料》标准(SC/T 1026-2002 )
|
406
| 修订《草鱼配合饲料》标准(SC/T 1024-2002)
|
407
| 制定《饲料中赛杜霉素钠的测定》标准
|
408
| 制定《饲料中氢溴酸常山酮的测定》标准
|
409
| 制定《饲料中海南霉素钠的测定》标准
|
410
| 制定《饲料中黄霉素的测定》标准
|
411
| 制定《饲料中那西肽的测定》标准
|
412
| 制定《饲料中吉它霉素的测定》标准
|
413
| 制定《饲料中越霉素A的测定》标准
| 全国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室,全国畜牧总站质量标准与认证处,邮编:,联系人:粟胜兰,联系电话:()
|
414
| 制定《饲料中潮霉素B的测定》标准
|
415
| 制定《饲料中地美硝唑的测定》标准
|
416
| 制定《饲料中赛地卡霉素的测定》标准
|
417
| 制定《饲料中硫酸新霉素的测定》标准
|
418
| 制定《饲料中盐酸小檗碱的测定》标准
|
419
| 制定《饲料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420
| 制定《饲料中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421
| 制定《饲料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和二甲氧甲基苄氨嘧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422
| 制定《水产品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邮编:,联系人:叶妮,电话:()
|
423
| 制定《水产品中7种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24
|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
425
| 制定《动物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26
| 制定《牛奶中氯前列烯醇残留量测定》标准
|
427
| 制定《水产品中四聚乙醛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28
|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乙酰甲喹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29
|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哌嗪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30
| 制定《猪尿中巴氯芬残留量的测定》标准
|
431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氯羟吡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农牧发[2001]38号)
|
432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农牧发[2001]38号)
|
433
| 修订《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农业部2006年第781-2)
|
434
| 修订《动物源食品中3-甲基喹噁啉-2-羧酸和喹噁啉-2-羧酸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2006年第781-3)
|
435
| 修订《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2006年第781-11)
|
436
| 修订《猪鸡可食组织中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958号公告-2-2007)
|
437
| 修订《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标准(农业部958号公告-13-2007与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
438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头孢噻呋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1025号公告-13-2008)
|
439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
|
440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
441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泰乐菌素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1163号公告-6-2009)
|
442
| 修订《动物性食品中庆大霉素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农业部1163号公告-7-2009)
|
443
| 制定《沙拉沙星在猪肌肉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44
| 制定《盐霉素在牛、猪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45
| 制定《氯苯胍在鸡、兔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46
| 制定《安乃近在羊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邮编:,联系人:叶妮,电话:()
|
447
| 制定《庆大霉素在羊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48
| 制定《甲苯咪唑在鱼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49
|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二甲氧苄啶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
450
|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喹烯酮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
451
| 制定《三氮脒在马、羊、猪组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52
| 制定《恩诺沙星在鱼织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453
| 制定《牛奶中β-内酰胺类、喹诺酮类等22种兽药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
|
454
| 修订《动物炭疽诊断技术》标准(NY/T 561-2002)
| 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青岛市南京路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邮编:,联系人:孙映雪,电话:,
|
455
| 修订《兔出血症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方法》标准(NY/T 572-2002)
|
456
| 修订《马流行性感冒诊断技术》标准(NY/T 1185-2006)
|
457
| 制定《牛羊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58
| 制定《猪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59
| 制定《经济动物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狗、兔、狐狸、貂、鹿等)标准
|
460
| 制定《肉禽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1
| 制定《蛋禽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2
| 修订《种禽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标准(NY/T 1620-2008)
|
463
| 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4
| 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5
| 制定《动物隔离场所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6
| 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7
| 制定《动物产品储藏场所兽医卫生规范》标准
|
468
| 制定《规模化种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
469
| 制定《规模化商品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
470
| 制定《生猪生产全程卫生质量控制关键追溯指标规范》标准
|
471
| 制定《主要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标准
|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处,联系人:李琼,电话:,(),邮政编码:
|
472
| 制定《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槟榔》标准
|
473
| 制定《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菠萝》标准
|
474
| 制定《热带作物种苗繁育技术 咖啡》标准
|
475
| 制定《热带作物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芒果》标准
|
476
| 制定《热带作物栽培技术规程 木菠萝》标准
|
477
| 制定《热带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 香蕉》标准
|
478
| 制定《热带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 荔枝龙眼》标准
|
479
| 制定《热带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胡椒》标准
|
480
| 制定《热带作物品种资源抗病虫鉴定技术规程 橡胶树棒孢霉落叶病》标准
|
481
| 制定《热带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程 香蕉枯萎病》标准
|
482
| 制定《热带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程 木薯细菌性枯萎病和单爪螨》标准
|
483
| 制定《热带作物品种资源抗病虫性鉴定技术规程 芒果抗细菌性黑斑病》标准
|
484
| 修订《热带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芒果》标准(NY/T 1476-2007)
|
485
| 制定《热带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槟榔》标准
|
486
| 制定《热带作物病虫害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芒果畸形病》标准
|
487
| 制定《椰衣纤维》标准
|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处,联系人:李琼,电话:,(),邮政编码:
|
488
| 制定《环氧化天然橡胶规格》标准
|
489
| 制定《天然橡胶平均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的测定 凝胶色谱法》标准
|
490
| 制定《香蕉采收及采后处理技术规程》标准
|
491
| 制定《剑麻纤维加工技术规程》标准
|
492
| 制定《胡椒初加工技术规程》标准
|
493
| 制定《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手摇压片机》标准(NY/T 339-1998)
|
494
| 制定《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切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495
| 制定《剑麻加工机械 乱纤维回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496
| 修订《龙舌兰麻纤维及制品 术语》标准(NY/T 233-1994)
|
497
| 制定《剑麻加工机械 手持式刮麻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
498
| 制定《热带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瓜实蝇》标准
|
499
| 修订《荔枝等级规格》标准(NY/T 1648-2008)
|
500
| 制定《甘蔗收获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标准
|
501
| 制定《环氧化天然橡胶 生产工艺规程》标准
|
502
| 制定《马铃薯贮藏技术规范》标准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科研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号,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
503
| 制定《小麦面条质量评价方法》标准
|
504
| 修订《苹果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标准(NY/T 983-2006)
|
505
| 制定《草莓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标准
|
506
| 制定《芥菜腌制加工技术规范》标准
|
507
| 制定《新鲜蜂花粉干燥技术规范》标准
|
508
| 制定《红参加工技术规范》标准
|
509
| 制定《小麦制粉加工名词术语》标准
|
510
| 制定《苹果脆片》标准
|
511
| 制定《骨素》标准
|
512
| 制定《低温压榨制油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
513
| 制定《花生中氨基酸近红外快速无损检测方法》标准
|
514
| 制定《花生热鼓风干燥技术规范》标准
|
515
| 制定《米粉加工技术规范》标准
|
516
| 制定《风干肉加工技术规范》标准
|
517
| 制定《肉的食用品质客观评价方法》标准
|
518
| 制定《肉制品加工中非肉类蛋白制品使用导则》标准
|
519
| 制定《肉品中脂肪无损检测方法近红外法》标准
|
520
| 制定《苹果中主要酚类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
|
521
| 制定《清洁蛋》标准
|
522
| 修订《绿色食品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标准
|
523
| 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许氏平鲉》标准
|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里青塔村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人:房金岑,电话传真:()
|
524
| 制定《海水滩涂贝类增养殖环境特征污染物筛选技术规范》标准
|
525
| 制定《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标准
|
526
| 制定《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范》标准
|
527
| 制定《河流漂流性鱼卵仔鱼资源评估方法》标准
|
528
| 制定《渔业捕捞日志编写规范》标准
|
529
| 制定《海洋牧场适宜性品种筛选技术规范》标准
|
530
| 制定《海洋牧场增殖容量评估技术规范》标准
|
531
| 制定《水生生物湿地类型划分》标准
|
532
| 制定《河蟹螺原体病诊断技术规程》标准
|
533
| 制定《牡蛎包纳米虫病诊断规程 PCR法》标准
|
534
| 制定《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第4部分:刺激隐核虫病》标准
|
535
| 制定《牡蛎马尔太虫病诊断规程 PCR法》标准
|
536
| 制定《桃拉综合征诊断规程 第5部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法》标准
|
537
| 制定《渔用饲料安全使用技术规范》标准
|
538
| 修订《尼罗罗非鱼》标准(SC 1027-1998)
|
539
| 修订《奥利亚罗非鱼》标准(SC 1042-2000)
|
540
| 制定《克氏原螯虾(种质)》标准
|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里青塔村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办公室,邮政编码:,联系人:房金岑,电话传真:()
|
541
| 制定《乌龟 种质》标准
|
542
| 制定《斑鳢 种质》标准
|
543
| 制定《翘嘴红鮊 亲鱼和苗种》标准
|
544
| 制定《大菱鲆 亲鱼和苗种》标准
|
545
| 制定《泥蚶 种质》标准
|
546
| 制定《泥蚶 亲贝和苗种》标准
|
547
| 制定《紫贻贝 种质》标准
|
548
| 制定《瘤背石璜 种质》标准
|
549
| 修订《盐渍大黄鱼》标准(SC/T 3205-2000)
|
550
| 制定《生金枪鱼片种类鉴定方法》标准
|
551
| 修订《虾酱》标准(SC/T 3602-2002)
|
552
| 制定《干制对虾》标准
|
553
| 修订《调味鱼干》标准(SC/T 3203-2001)
|
554
| 修订《鱼油》标准(SC/T 3502-2000)
|
555
| 制定《金鱼分级规则 蝶尾》标准
|
556
| 制定《锦鲤分级规则 红白类》标准
|
557
| 制定《养殖水处理设备 微滤机》标准
|
558
| 修订《渔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盐雾》标准(SC/T 7002.6-1992)
|
559
| 制定《渔业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口技术规范》标准
|
560
| 制定《渔船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设备技术要求》标准
|
561
| 制定《养殖网箱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标准
|
562
| 制定《渔用聚乙烯编织线》标准
|
563
| 制定《渔船用气胀式救生筏存放筒技术条件》标准
|
564
| 制定《渔船气胀式工作救生衣》标准
|
565
| 修订《渔船无线电通信设施修理、安装及调试技术要求》标准(SC/T 8045-1994)
|
566
| 制定《电力推进渔船系统技术条件》标准
|
567
| 制定《电力推进渔船系统检测试验准则》标准
|
568
| 制定《果类产品加工工》职业标准
|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楼;邮编:,联系人:牛静;电话:
|
569
| 制定《饲料配方师》职业标准
|
570
| 制定《水生植物栽培工》职业标准
|
571
| 制定《海藻食品加工工》职业标准
|
572
| 制定《啤酒花生产工》职业标准
|
573
|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标准
|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号;邮编:,联系电话:
|
574
| 制定《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标准
|
575
|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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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制定《12316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
|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综合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号;邮编:;电话:()
|
577
| 制定《农业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
578
| 制定《设施农业传感器网络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标准
|
579
| 制定《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术语与分类》标准
|
580
|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
|
581
| 制定《马铃薯种薯储藏窖建设标准》
|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邮编:,电话:,联系人:李硕、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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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修订《种子贮藏库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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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 制定《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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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 制定《大棚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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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修订《连栋温室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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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修订《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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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 制定《果蔬产地保鲜库建设标准》
|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邮编:,电话:,联系人:李硕、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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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 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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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 制定《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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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制定《标准化肉羊养殖小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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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 修订《种猪场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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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 修订《种鸡场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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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 修订《种牛场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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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 制定《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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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 制定《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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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 制定《外来物种风险评估检测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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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 制定《农业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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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 修订《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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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 修订《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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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修订《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农计发[20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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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制定《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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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制定《渔港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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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 修订《绿色食品 大米》标准 (NY/T 419-2006)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标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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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 修订《绿色食品 葡萄酒》标准(NY/T 27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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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修订《绿色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NY/T 4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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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 修订《绿色食品 豆制品》标准(NY/T 105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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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修订《绿色食品 枸杞》标准(NY/T 105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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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 修订《绿色食品 荞麦》标准(NY/T 89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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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 修订《绿色食品 坚果》标准(NY/T 104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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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修订《绿色食品 生面食、米粉制品》标准(NY/T 15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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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修订《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标准(NY/T 104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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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修订《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标准(NY/T 103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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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修订《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罐头》标准(NY/T 10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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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修订《绿色食品 白酒》标准(NY/T 4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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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修订《绿色食品 粟米》标准(NY/T 8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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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修订《绿色食品 大麦》标准(NY/T 89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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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修订《绿色食品 燕麦》标准(NY/T 89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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