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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30-2
  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2013年,在山西、内蒙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及规模
  2013年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规模1.6万亩,其中:山西省0.6万亩,内蒙古自治区0.5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25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25万亩。
  (一)膜下滴灌设备补贴。享受补贴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贴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每亩补贴380元。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墒情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贴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级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登记档案(格式附后),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贴购买的公用部分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附件30-2-1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节水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集中运送到各项目县实施区。
  五、乙方应负责膜下滴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
  六、甲方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与供货方结算。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0-2-2
  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协议书

  甲方:          县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为确保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农民直接受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农民广泛宣传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程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对象以及膜下滴灌设备的种类、品名、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及农民自付部分资金等内容。
  二、乙方负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农民自愿原则,经村委会议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并交与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据。
  三、甲方敦促和协助供货厂商对乙方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公用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维护管理,户用部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0-2-3

       

      县(区)      村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试点项目档案登记表

         

整套设备编号

 

项目下达时间

 

种植作物

 

 

受益面积(亩)

 

受益农民姓名

 

项目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资金总额(元)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干管

 

 

 

 

 

 

 

 

 

 

 

 

 

 

 

 

 

 

 

 

 

 

 

 

 

 

 

 

 

 

 

 

支管

 

 

 

 

 

 

 

 

 

 

 

 

 

 

 

 

 

 

 

 

 

 

 

 

 

 

 

 

 

 

 

 

合计

 

 

 

 

 

 



  附件31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提出的“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要求,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主产区生产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的主产区开展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主产区继续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和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计划2013年创建10个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建设128个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计划2013年全国新增水稻机插和玉米机收面积各1000万亩以上,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和甘蔗生产机械化面积持续扩大。各示范县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努力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推进优势区域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2013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新建县30个、续建县75个,项目区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845万亩,全国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1500万亩以上。项目区实现节本增收总效益3.38亿元,全国实施保护性耕作节本增收总效益6亿元以上。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 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1)提升农机作业水平。要求项目县农机化作业水平有一定的基础,项目实施后单项作物(水稻或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2)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田。要求项目县建设集中连片的全程机械化示范田2万亩以上,单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
  (3)开展宣传指导培训。项目县每年开展技术宣传活动3次以上。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应用全程生产机械化技术。以种植大户、农机大户为主开展水稻或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全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4)促进技术集成配套。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本地区形成一套适合当地特点、比较成熟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配套机具和作业服务模式。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应包括水田耕整地、育插秧、田间管理和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应包括整地、播种、田间管理和收获等机械化技术。
  2.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①建立示范点。每县设8个以上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对机插秧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每个示范点的育秧规模要满足向500亩示范大田供秧,全县新增机插秧示范面积4000 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5万亩。
  ②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为主开展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插秧机操作技术及使用维护知识、田间管理技术等培训。
  ③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编印和发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通过召开育插秧现场会等形式,广泛示范、宣传。
  ④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促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与耕整、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技术规范和机械化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
  ①建立示范点。每个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主建设。重点示范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油菜种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甘蔗、棉花机械化收获技术,完成机具配套,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1500亩,全县新增玉米机收示范面积4500亩,带动全县新增玉米机收面积1.5万亩。每个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示范点完成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500亩,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15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5000亩。
  ②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农机与农艺配套,分别组装集成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总结形成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及规程,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③开展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项目县每年完成2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对农机示范作业进行补助,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主要在北方旱作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30个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县。选择合理的配套机具,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每个县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3万亩。总结形成技术应用规范和作业标准,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2.续建75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对2012年及以前启动实施好的县继续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0万亩,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扩大技术辐射和应用范围。
  3.建立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在2012年及以前启动的项目县中选择5个县,每县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研究与应用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耕作技术进行比对试验与效果监测,主要包括作物长势、产量、投入产出、留茬高度、秸秆覆盖量、土壤墒情、土壤成分、风蚀水蚀等情况监测。
  4.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主要依托科研院校及推广部门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开发,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新途径、新措施。
  5.加强项目管理。开展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标准制定,开展项目检查评估与验收,深入推进学术研究,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的全面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项目县应选择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花生、棉花和甘蔗主产区的生产大县。农民和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基础条件较好。其中选择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县,开展水稻或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2.项目县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农艺栽培和耕作制度与农机化作业相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较好。
  3.项目县应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市、区)、已评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农业部领导干部农机化工作联系点所在县。
  4.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与配套研究由科研院校、推广部门和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承担。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新建示范县,优先安排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示范县;优先安排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市。
  2.续建示范县,为2012年新建项目县及以前实施情况好的项目县。
  3.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优先选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长期开展试验监测的原有部、省级监测点,兼顾省会城市、机场和高速公路附近的县(区)。
  4.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主要由科研院校、推广部门和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承担,具有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的实力和经验。
  四、项目县申报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2013年创建10个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2013年新建28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县。2012年新建的100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示范县在2013年继续实施,并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和规模,再次申报。新建、续建示范县的具体数量如下。
  1. 创建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10个
  (1)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8个
  黑龙江1个、江苏1个、浙江1个、安徽1个、江西1个、湖北1个、广西1个、四川1个。
  (2)创建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2个
  山东1个、河南1个。
  2.建设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128个
  (1)建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65个
  天津1个,内蒙古1个,辽宁2个(新建1个),吉林3个(新建1个),黑龙江4个,上海1个(新建),江苏4个(新建1个),浙江3个,安徽6个(新建1个),福建2个(新建1个),江西4个(新建1个),河南1个,湖北6个(新建1个),湖南5个(新建1个),广东4个(新建1个),广西5个(新建1个),海南2个(新建1个),重庆2个,四川3个(新建1个),贵州2个(新建1个),云南2个(新建1个),新疆1个,宁波1个。
  (2)建设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25个
  河北2个,山西2个(新建1个),内蒙古2个(新建1个),辽宁2个(新建1个),吉林2个,黑龙江2个,江苏1个,安徽3个(新建1个)、山东1个,河南3个,四川1个(新建),陕西1个,甘肃1个,新疆1个,黑龙江农垦1个。
  (3)建设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9个
  江苏2个,浙江2个(新建1个),安徽2个,江西2个,湖北3个(新建1个),湖南2个(新建1个),重庆1个,四川2个,贵州1个,青海1个,新疆1个。
  (4)建设花生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5个
  山东2个(新建1个),河南2个(新建1个),青岛1个(新建)。
  (5)建设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9个
  内蒙古2个(新建1个),山东1个,贵州1个,西藏1个,甘肃3个(新建1个),宁夏1个。
  (6)建设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个
  新疆1个。
  (7)建设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4个
  广西2个,云南1个,广东农垦1个。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建设示范县105个
  北京2个,天津1个,河北9个(新建3个),山西9个(新建3个),内蒙古10个(新建2个),辽宁6个(新建2个),吉林4个(新建1个),黑龙江5个(新建1个),山东9个(新建3个),河南10个(新建3个),陕西7个(新建2个),甘肃7个(新建3个),青海2个,宁夏3个(新建1个),新疆8个(新建2个),青岛2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新建1个),黑龙江农垦总局3个(新建1个),湖南1个,江苏1个(新建1个),安徽2个(新建1个),大连1个。
  2.建设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5个
  河北1个,山西1个,辽宁1个,山东1个,甘肃1个。试验监测基地要在交通便利的条件下,尽量保持布局设点的连续性。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资金标准。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先行县每个县中央投入资金30万元,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每个新建县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每个续建县中央投入资金10万元。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每个新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30万元,每个续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
  (二)项目资金用途。中央资金按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对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应用机械化示范技术的补助。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试验与监测基地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等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分别按申报数量要求等额报送农业部。同时各省应做好项目储备,以便及时补充申报未通过农业部复评审项目。通过省级初评的示范县要分县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优先顺序排列后汇编成册,统一报送,并汇总各项目县实施方案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1-3)。部属农机事业单位参照要求直接申报。
  (二)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示范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样机主要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
  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选建示范点要注意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活动相结合。要重视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显要位置树立项目建设标牌。
  (三)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要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依照项目资金补助的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划分支出经济分类,合理进行测算。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将各个示范县的农业区划图及示范区位置图、以省为单位绘制的示范县彩色分布图等,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附件。
  (五)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中要详细列出示范推广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
  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参照附件31-1。
  (六)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面积。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两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不计入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和实施面积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数量,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
  4.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照附件31-2,要求对试验监测目标、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等进行说明。
  5.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项目县,应附项目通过省级验收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参照附件31-2。
  (七)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1.A4纸正反面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
  2.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中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和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3.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棉花、甘蔗项目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4.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5.封面和封底请用纸质材料,勿用塑料封皮。
  6.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各县实施方案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不装订。
  (八)请将以上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A4纸)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9月23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李伟 王家忠
  联系电话:010-59193310 59192868
  E-mail: njhcyc@agri.gov.cn

  附件31-1:
2013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机)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一)项目示范县的地理位置,总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品种、面积、播种、收获时间及农业机械化布局。
  (二)申报示范项目农作物农机化发展思路,应对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一)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的主要内容。
  (二)建立示范点情况,新增示范面积及带动示范县增加作业面积情况。
  (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推广等情况。
  (四)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应用情况。
  三、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申报项目示范县的技术、管理基础。
  (二)申报项目示范农作物的机械化生产、装备基础。示范农作物的生产现状、拥有相关生产环节农机具的数量、配套动力现状、机械化生产基础。
  (三)保障措施。
  四、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
  (一)申报项目县建立示范点数量,示范面积,示范机具,培训人数,召开培训会及现场会次数,编印宣传资料分数。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三)各项工作进度。
  五、组织管理与任务分工
  成立项目组,由示范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项目组成员。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六、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需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见表一),各项目县中央资金按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补助。
  七、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
  (一)通过项目实施可完成的示范面积,亩节本,亩增产,增产幅度,亩增效益。项目实施后增产,农作物增加效益,节约成本,节本增效合计。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示范点周边农户应用农作物机械化技术。
  (二)考核指标
  1.建立示范点数;
  2.示范面积;
  3.培训人数;
  4.举办培训班、现场演示会次数。
  八、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九、其他有关材料
  项目县农业区划图和项目区域图等。

  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生产补贴

技术指导

 

 

 

 

 

 

 

 

 

 

 

 

 

宣传培训

 

 

 

 

 

 

 

 

 

 

 

 

 

作业补助

 

 

 

 

 

 

 

 

 

 

 

 

 

合 计

 

 

 

 

 

 

 

 

 

 

 

 

 


  注: 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 表中合计栏内数据应与各分项科目所填实际数总和相一致。
  3.项目内容要按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补助分别列出,支出比例按3∶4∶3。                  表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县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机

化主管部

门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机化司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附件31-2
  2013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主要包括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已有工作基础(续建县应包括已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的情况)、立项必要性和下一步本地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
  (一)结合当地实际,简要说明项目已实施情况及本年度项目示范推广的主要内容。项目任务、建设内容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要写明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名称、面积数、种植作物、技术模式等。
  (二)简要说明对比试验田的地点、面积,拟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及配套农艺、农机措施的试验示范、创新研究和实施试验与监测等的工作计划。
  三、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申报项目示范县的管理基础。
  (二)申报项目示范县的技术基础。
  (三)申报项目示范县的组织保障。
  (四)申报项目示范县的措施保障。
  四、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
  (一)申报项目县示范面积,示范机具,培训人数,召开培训会及现场会次数,编印宣传资料分数。
  (二)通过哪些具体措施实施项目目标。
  (三)各项工作进度。
  五、组织管理与任务分工
  成立项目组,由示范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要有农机、农艺、土肥、植保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及乡、村干部等。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到项目组成员。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六、预期成效与考核指标
  “预期成效”指项目实施拟取得的经济及环保指标,包括节本增收指标、培肥地力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指标等,简要提出秸秆覆盖、表土处理、深松、免耕播种等作业要达到的作业质量,并提出项目实施要实现的增产、节本、减少风蚀水蚀、培肥地力、抑制扬尘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量化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①各个项目县年度新增面积,新建项目县要在3万亩以上,续建项目县要在10万亩以上,试验监测基地要在1万亩以上。②每个项目县开展保护性耕作所需机具台数及配置情况(在测算所需机具类别和数量时,务必说明项目县当前拥有的机具类别和数量,并在此基础上测算)。
  七、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需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见表一)、各项目县中央资金按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补助。
  八、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九、其他有关材料
  项目县农业区划图和项目区域图等。

  表一: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联系人:        电话: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生产补贴

技术指导

 

 

 

 

 

 

 

 

 

 

 

 

 

宣传培训

 

 

 

 

 

 

 

 

 

 

 

 

 

作业补助

 

 

 

 

 

 

 

 

 

 

 

 

 

合 计

 

 

 

 

 

 

 

 

 

 

 

 

 


  注: 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 表中合计栏内数据应与各分项科目所填实际数总和相一致。
  3.项目内容要按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作业补助分别列出,支出比例按3∶4∶3。

  表二: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县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机

化主管部

门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机化司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附件31-3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

  (省级农机化主管单位填写,一式三份,不装订)
  填报单位:公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项目县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生产补贴

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

水稻 个县

 

 

 

 

 

 

 

 

 

 

 

 

 

玉米 个县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

水稻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玉米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油菜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花生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马铃薯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棉花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甘蔗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

 

 

 

 

 

 

 

 

 

 

 

 

 

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县

 个县(新建 个,续建 个,不含试验监测基地)

 

 

 

 

 

 

 

 

 

 

 

 

 

共 计    个县

 

 

 

 

 

 

 

 

 

 

 

 

 



  注: 1.此表填写内容为项目中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表中合计栏内数据应与各分项科目所填实际数总和相一致。
  3.各省级农机化主管单位先核对各项目县的明细表,准确无误后再编制汇总表。

  附件32
  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优势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三位一体的推广原则,选择一批技术力量雄厚的科研、教育单位和推广部门,对大宗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等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和新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在优势产业区进行示范推广,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带动大面积的农畜新产品生产技术升级,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显著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主要内容
  全面整合农业行政、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以及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参与技术推广工作。
  一是筛选、集成、示范和推广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选定优势农产品,并明确优势产区。对优势农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集成和筛选,确定一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通过示范推广,使主推技术在优势产区内快速推广应用,技术入户率达90%以上,农民节本增收提高10%以上。
  二是开展东北地区玉米“双增二百”科技行动。强化玉米生产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强化大面积、规模化科技应用与示范推广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玉米产业发展的作用,推动东北地区玉米实现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实现“122”的总体目标,即在东北地区近2亿亩玉米种植面积中,实现1亿亩玉米平均亩增产200斤以上,节本增效200元以上,辐射带动整个东北地区玉米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是开展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服务机制研究。依托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组建农技推广专家团队,加强对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的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通过组织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与基层推广人员对接,并深入生产一线,建立示范基地,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建立“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快速转化推广机制,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四是探索和总结适宜的补贴方式和有效途径。探索和总结在我国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技术适宜的补贴方式和有效途径,为全国更大范围实施重大农业技术补贴提供经验和成熟模式。
  五是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送科技下乡。利用3G技术、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推广服务手段,开展技术推广的新模式、新方法探索,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送科技下乡。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内容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选择的技术模式能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
  3.鼓励跨区域、跨单位的专家联合申报,参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和科技入户工作的专家优先考虑。
  (二)资金使用方向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技术实施单位对重大关键技术的区试、集成、筛选补贴,专家组的工作经费,技术的集中展示,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域的技术补贴、项目日常管理开支等方面。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我部印发的项目指南,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和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
  (二)项目申报材料由经省级(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农业部直属科研及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大学可根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科教司技术推广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纪绍勤
  联系电话:010-59192266,59193003(传真)
  E-mail: kjstgch@agri.gov.cn

  附件32-1
2013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成效
  (连续支持项目需填写)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租赁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生产补贴

 

 

 

 

 

 

 

 

 

 

 

 

 

 

 

 

 

 

 

 

 

 

 

 

 

 

 

 

 

 

 

 

 

 

 

 

 

 

 

 

 

 

 

 

 

 

 

 

 

 

 

 

 

 

 

 

 

 

 

 

 

 

 

 

总计

 

 

 

 

 

 

 

 

 

 

 

 

 

 

 


  注:只填写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支出内容

  填报说明

  1.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印刷支出。
  2.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水费:项目应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电费:项目应支付的电费支出。
  5.邮电费: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6.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
  7.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8.培训费:指对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所支出的编写教材、制作光盘、举办培训班等费用支出。
  9.专用材料费: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小型专用设备和材料支出。
  10.劳务费:指项目聘请专家或人员的劳务支出。
  11.委托业务费:用于需要委托检测,或需要其他非项目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协作才能完成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所必需的宣传费用或项目实施中无法预见的费用支出。
  13.生产补贴:指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给予的物化补贴。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33
  优势农产品加工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新设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增加补贴设施提供技术支持,有效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的产地初加工技术及设施水平,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开展农产品技术对接活动,打造精品对接,搭建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产学研技术交流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有效提高加工企业技术水平,降低加工能耗,促进副产物综合利用,增加企业效益。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区域
  (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
  1.产地贮藏设施试点示范
  在甘薯、梨、柑橘、葡萄等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产后贮藏设施试点示范。征集与筛选相关成熟适用贮藏设施与配套技术,通过技术指导、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进行试验示范,对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探索与研究相关技术参数;编印标准操作规程与技术图纸方案,组织技术示范推广。
  2.香蕉产地初加工技术试点示范
  在香蕉主产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对象开展香蕉产地初加工技术试点示范。征集与筛选成熟适用的香蕉产地初加工设施与配套技术,如包装房、商品化处理设施与配套技术等。通过技术指导、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进行试验示范,并对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探索与研究相关技术参数;编印标准操作规程与技术图纸方案,组织技术示范推广。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技术的示范推广
  选择产后损失较大的主要农产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对象,开展节能、高效、适用的产地贮藏、干燥、预处理等初加工设施示范推广。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标准操作规程,技术图纸方案。通过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组织当地技术培训。
  (三)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
  在优势产区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聚集区举办科企技术对接活动。
  1.由科研院所牵头,举办全国性技术对接活动;
  2.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对接活动。
  技术对接活动内容:征集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需求以及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开展现场技术对接活动,搭建科企技术协作平台。
  (四)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
  以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为对象,围绕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加工技术推广。
  1.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2.肉制品加工高效节能节水技术;
  3.传统豆制品工业化生产技术。
  主要内容是,通过技术指导等方式在示范点进行技术改进,并开展技术示范培训;同时,编写实用操作手册、技术规程、简明挂图与视频等推广材料等。
  三、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筛选与论证,示范点关键设备补贴,试验示范,相关技术参数研究,标准操作规程编制,技术推广培训,数据库维护,编写培训教材,举办技术对接活动等。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试验示范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点关键设备补贴、组织技术推广培训、跟踪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技术示范推广每个项目15-20万元,经费采取项目补贴与示范点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补贴费用70%,示范点自筹30%。
  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需求征集、组织技术对接活动等。
  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对示范点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改进,组织技术示范与推广培训,编写操作手册、技术规程、简明挂图与视频资料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主要是相关科研单位。
  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申报单位为实施区域内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单位。
  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为相关推广技术成果持有单位,能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的农产品加工科研院所或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能够完成相关组织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所选示范点依托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积极性,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能在示范点建设中进行资金配套。
  2.科研院所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技术力量雄厚,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丰富,能完成技术推广、培训等项目任务。
  3.申报单位所在地区对推广的技术需求迫切,推广后能有效地提高当地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带动农民增收。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ncpjg@163.com。
  (三)农业部直属科研及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大学可根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ncpjg@163.com。
  联 系 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戴露颖
  联系电话:010-59192713
  传  真:010-59192036
  地  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33-1
2013年优势农产品加工重大技术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分阶段实施计划(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事项(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租赁费

维修(护)费

会议费

专用材料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费

(项目内容1)

 

 

 

 

 

 

 

 

 

 

 

 

 

 

 

 

 

(项目内容2)

 

 

 

 

 

 

 

 

 

 

 

 

 

 

 

 

 

(项目内容3)

 

 

 

 

 

 

 

 

 

 

 

 

 

 

 

 

 

合 计

 

 

 

 

 

 

 

 

 

 

 

 

 

 

 

 

 


  注:请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额度填写此表。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注: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时,无需省级主管部门盖章;项目单位账户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附件34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一是改善奶牛饲养管理,引导科学养殖,提高奶牛生产水平和生鲜乳质量。二是以青年公牛后裔测定为重点,完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库,科学选育优秀种公牛,建立高产奶牛核心群。三是促进奶牛养殖提质增效,增加奶牛养殖效益,提高奶牛养殖综合管理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奶牛生产性能的测定
  围绕青年公牛后裔测定核心工作,对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荷斯坦成母牛存栏在100头以上的规模场进行生产性能测定。
  (二)标物制备比对及仪器校正
  制备发放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所需的标准物质,对各个测定中心进行检测技术比对,校正项目承担单位测定仪器精准度,校准设备各项检测参数。
  (三)测定软件功能完善和系统平台更新维护
  完善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分析软件,开发新的应用及快捷功能,结合中国荷斯坦牛育种数据网络平台和CNDHI软件进行数据应用交互管理,补充升级项目区测定中心奶牛生产性能数据处理系统,对数据收集系统及软硬件系统平台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测定数据分析和奶牛评定
  对奶牛生产性能数据进行收集处理,扩大收集样品的信息种类,包括奶牛体型外貌鉴定、品种登记、种公牛育种和饲喂苜蓿对奶牛生产性能的影响等。评审进口奶牛生产性能和系谱资料,完善进口优秀奶牛数据库,对测定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和整理。
  (五)项目宣传培训和督查调研
  编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奶牛体型鉴定相关科普宣传资料,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技术与奶牛场管理、饲养、疾病、育种关联的配套技术培训和讲座,加大奶牛引进品种及其配套饲养管理技术推广力度。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后测奶牛场进行调查,组织对各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进行能力考核。
  三、实施区域
  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四、申报范围与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相关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省部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机构、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中国奶业协会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等具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科研技术支撑的大专院校。
  (一)项目省奶牛生产性能的测定,原则上由通过中国奶业协会和全国畜牧总站奶牛生产性能资质审查认可,承担过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任务,并通过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比对考核的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生鲜乳样品的采集运输、仪器维修和校准、试剂材料、检验检测、信息统计等支出。
  (二)项目实施中标物制备比对及仪器校正校准、测定软件功能完善和系统平台更新维护、测定数据分析和奶牛评定、项目宣传培训和督查调研等任务,由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等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材料、网络信息系统运行、设备维修维护、差旅、会议等支出。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结合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实际,参照2012年的任务量和支出标准,提出本单位2013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合理测算经费需求。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文本要求编写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以上材料要求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以财(计财)字文件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nzzd@agri.gov.cn。(注:邮寄信封右上空白处注明“2013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电子文档命名为“**单位2013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管理办公室 郭利亚
  电 话:010-59191546
  传 真:010-59191533
  邮 箱:nzzd@agri.gov.cn

  附件34-1 2013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略)

  附件35
  农产品促销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农产品促销项目,旨在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搞好产销衔接,强化营销宣传推介,促进区域性、结构性、季节性农产品滞销问题的解决,促进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拓宽市场销路,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更有效地占领国内外市场。
  二、项目内容
  (一)展览促销。支持在国内举办一些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影响的农业综合展会或专业展会、农产品大型展示促销活动,为相关行业生产、流通、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促销服务平台;支持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统一组团参加国外大型农业展会,扩大宣传推介,开拓国际市场。
  (二)网络促销。支持维护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促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地农产品预供求与价格等信息,开展网上对接产销服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三)应急促销。针对市场突发波动造成较大范围、较强程度的农产品滞销问题,支持开展应急促销活动,动员组织主销区采购商前往事发地区与当地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专业大户等进行产销对接,落实购销订单,建立稳定销售渠道和长期协作关系。培育农产品经销商,有效应对卖难问题。
  (四)促销宣传。支持组织利用公共媒体,开展农产品促销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对优势产区农产品产销情况的宣传力度,帮助提高市场知名度,培育和打造知名农产品,引导和扩大消费。
  (五)产销研判。组织开展产销形势调研会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与预测预警,分析国内外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和运行走势,为生产经营者确定目标市场、有效组织营销活动提供服务。
  (六)品牌建设。坚持各地以“三品一标”为基础,支持创建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质量水平高、提高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实施区域
  项目覆盖区域为全国各省、区、市农业系统。
  四、资金使用方向
  展览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展会宣传、资料印刷、展商邀请、展位费补贴、公共布展、产品推介、筹备会议及展会公务活动等项开支。网络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分析预测、对外发布及促销网络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项开支。应急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产销对接会客商邀请与接待、对接会组织、产地对接及实地考察差旅费等项开支。宣传促销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产销资料收集、促销节目制作、播出时段补贴等项开支。产销研判项目资助范围可包括实地调查、情况收集、座谈分析、专家会商及调研差旅费等项开支。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申请农产品促销资助项目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级农业协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本单位具有农产品市场流通相关职能且有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的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四)对将要承担的促销项目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五)国际市场促销项目还要求组织单位在行业中要有影响力,有组织出国参展的经验,熟悉中国农产品在展会举办国的消费等情况。
  (六)原则上每个单位申请1-2个项目。
  (七)各有关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12年度预算规模。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二、三类会议费原则上应通过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解决。
  六、申报程序与有关要求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根据本指南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格式附后),认真填写相关材料。请将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单位有关证明性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寄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1份),同时将上述文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 张国
  电 话:010-59192631,010-59193147(传真)
  E-mail:nybscc@126.com

  附件35-1
  2013年农产品促销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科目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出国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资本性支出

(项目内容1)

 

 

 

 

 

 

 

 

 

 

 

 

 

 

 

 

 

 

 

 

 

 

(项目内容2)

 

 

 

 

 

 

 

 

 

 

 

 

 

 

 

 

 

 

 

 

 

 

(项目内容3)

 

 

 

 

 

 

 

 

 

 

 

 

 

 

 

 

 

 

 

 

 

 

 

 

 

 

 

 

 

 

 

 

 

 

 

 

 

 

 

 

 

 

 

 

 

合 计

 

 

 

 

 

 

 

 

 

 

 

 

 

 

 

 

 

 

 

 

 

 


  注:“三公”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Á银行¡Á省¡Á市¡Á县(区)分行(支行)¡Á营业部(分理处)或¡Á省¡Á市¡Á县(区)¡Á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36
  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国内农业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根据部党组关于农业国际合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农业贸易促进,完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产品海外推介,推动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增长,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统筹兼顾,实现贸易促进“一盘棋”。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项目内容
  支持具有农产品出口优势的12个省(区),依托每省(区)内的1-2个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示范建设,强化基地建设,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其他企业参观学习;开展地方优势农产品出口及目标市场调研;制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出口标准规范,提高其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支持打造国家级展团,参加国际著名涉农展销会和推介会,并支持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农产品市场。
  (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出口型企业在华开展布点试验、优势调研、技术人员培训;用于境外办展或参展单位的展位租赁、宣传资料制作、印刷、展会翻译等;用于优势农产品出口国际市场的分析调研;用于展会管理软件开发与数据统计。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所申报领域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理能力,企业还需要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长期专门从事农业外事外经外贸业务,具有从事农业国际合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活动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合作计划;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指南,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
  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对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项目任务来由、项目年度目标和预期效益、可量化的成果指标、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估算、时间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情况、人员分工、涉及的相关单位、事项及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等做出初步说明。
  (二)请项目单位将申报文件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并抄送部外经中心(1份),同时登陆农业部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地方单位申报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吴晓霞
  电  话:010-59192430
  传  真:010-5919245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36-1
2013年农产品促销(出口促进)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 - mail: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项目成果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 (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 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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