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向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通知
(残联〔201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全国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法规政策日趋完善,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初步形成。在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一批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残疾人创业优秀个人。
2012年7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在表彰大会上,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徐巍等4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丁宝明等29名残疾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现将获奖集体和个人简要事迹整理印发,各地要广泛宣传受表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组织和号召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受国务院表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受国务院表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一、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4个)
(一)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主要事迹: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盲人按摩示范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建成3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楼,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能力评估、就业指导、盲人按摩技能实训等服务。先后制定下发了《
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实现残疾人就业9.2万名,4.8万名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培训残疾人11.5万名,扶持3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中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三解三促”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有11名工作人员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自2007年以来每年被省残联评为先进单位。
(二)广东省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事迹: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确立了四结合的工作思路,即: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就业推荐结合起来;把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招工面试结合起来;把就业安置和跟进服务结合起来;把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和对用人单位的服务、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的。通过就业失业登记、定岗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尽力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年审制度,进一步挖掘新就业岗位,通过对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招工信息的对接,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按照残疾人登记技能需求对城镇残疾人进行培训,4年共培训1286名残疾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9%。2007年3月,中心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为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所,目前已有1636名残疾人参加了技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