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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爱牙日”活动的通知

  三、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现有工作平台上,大力宣传牙周疾病防治知识,提高相关人群的口腔保健意识。要在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地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推进“健康口腔,幸福家庭”示范社区和示范家庭的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口腔健康讲座、咨询,采取互动方式,解答居民的疑问,纠正认识误区,普及科学知识,并通过鼓励家庭成员自我管理促进口腔保健措施的落实。

  为促进口腔健康教育工作重心下沉、更贴近家庭和个体,我部支持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进社区活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口腔健康宣传教育在县级以下地区广泛开展。

  四、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经验。各省(区、市)全国“爱牙日”活动总结(提纲见附件3)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刘晓亮 王维真

  联系电话:010-68792651,68792344

  传真:010-68792850

  附件:1.2012年全国“爱牙日”活动主题和主题信息

  2.口腔健康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

  3.2012年全国“爱牙日”活动总结提纲

  2012年8月16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爱牙日”活动主题和主题信息

  一、活动主题

  主 题:健康口腔,幸福家庭

  副主题:关爱自己,保护牙周

  二、主题信息

  (一)牙周健康的标准。

  牙周健康的标准:牙龈不出血,颜色为粉红色,牙龈边缘外形菲薄而紧贴牙面,牙龈乳头充满了牙间隙,质地坚韧。牙齿完全萌出后龈沟探诊深度不超过3mm。

  (二)积极关注牙周病。

  1.牙周病主要指发生在牙周组织的慢性感染性疾病,其中最常见的是牙龈炎和牙周炎。

  2.牙菌斑是粘附在牙齿表面的细菌膜。牙菌斑的细菌及其产物是引发牙周病的始动因子,没有菌斑微生物就没有牙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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