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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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
| 在本专业协作组内组建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
| 第三批协作组组建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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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梳理第三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 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在认真梳理本医院临床实际应用的、有效的诊疗方法的基础上,形成本医院的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并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 梳理出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特色不突出酌情扣1-4分;抄袭教科书或标准规范酌情扣1-4分;内容不全面酌情扣1-4分;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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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证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 按照《中医优势病种临床验证工作方案》要求,确定验证的临床诊疗方案,制定验证工作方案并开展临床验证工作,
| 未制定验证工作方案不得分;未按验证要求开展验证工作酌情扣1-6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酌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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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出中医治疗难点和解决思路
| 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针对患者亟需解决的临床问题(如患者最痛苦的症状等)提出中医治疗难点,并制定解决思路
| 未提出难点不得分;提出的难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解决思路不符合临床实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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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 根据临床验证的结果,综合确有疗效的中医诊疗方法,制定该优势病种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在中医诊疗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中医临床路径,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 未进行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的制定工作不得分;制定后的中医诊疗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制定的中医临床路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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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酌情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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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 组织本优势病种协作组所有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 本优势病种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平台酌情扣1-5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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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 考核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 根据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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