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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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试点工作总结
|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完成不得分;总结报告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7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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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
| 开展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修订,形成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开展修订工作不得分;修订内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7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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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第二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
| 按照医政司要求开展第二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并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 未完成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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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梳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中的难点,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开展联合攻关
| 梳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中的难点,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开展联合攻关,形成优势病种难点解决方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梳理难点或开展联合攻关不得分;未形成难点解决方案扣10分;梳理的难点或形成的难点解决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8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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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发各项文件、通知情况,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7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酌情扣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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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 组织本优势病种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 本优势病种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5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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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 考核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 根据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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