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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为做好2012年重点专科协作组考核工作,确保2012年协作组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附件: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1.制定本协作组各组长任务分工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协作组各组长任务分工,明确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和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10

2.组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委员会、调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专家指导委员会

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组建协作组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调整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并根据协作组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指导协作组工作

未组建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不得分;组建的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组建的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扣1-4分;未按需要召开会议扣1-4分

10

3.配备秘书,开展协作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人作为秘书并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设立协作组内部专用邮箱和电话

未配备专人作为秘书不得分;秘书不固定、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明确酌情扣1-6分;未设协作组内部专用邮箱和电话、信息传达不及时酌情扣1-6分

10

4.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6分

10

5.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6分

10

6.确定第三批优势病种,审核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成,审核第三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根据协作组上报的优势病种确定第三批本协作组优势病种,审核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成,审核本协作组内第三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确定优势病种不得分;确定的优势病种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未审核协作组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未审核第三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10

7.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的酌情扣1-6分

10

8.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组织本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本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6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3次酌情扣1-5分

10

9.审核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宣传的2个优势病种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宣传的2个优势病种,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未确定宣传病种酌情扣1-5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4分

10

10.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考核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根据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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