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和《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为做好2012年重点专科协作组考核工作,确保2012年协作组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崔咏梅 董云龙
电 话:010-59957797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附件: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
| 分值
|
1.制定本协作组各组长任务分工
|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协作组各组长任务分工,明确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和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 10
|
2.组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委员会、调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专家指导委员会
| 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组建协作组工作委员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调整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并根据协作组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指导协作组工作
| 未组建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不得分;组建的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组建的协作组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扣1-4分;未按需要召开会议扣1-4分
| 10
|
3.配备秘书,开展协作组日常工作
| 配备专人作为秘书并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设立协作组内部专用邮箱和电话
| 未配备专人作为秘书不得分;秘书不固定、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明确酌情扣1-6分;未设协作组内部专用邮箱和电话、信息传达不及时酌情扣1-6分
| 10
|
4.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
|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释义,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6分
| 10
|
5.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
|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第一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6分
| 10
|
6.确定第三批优势病种,审核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成,审核第三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 根据协作组上报的优势病种确定第三批本协作组优势病种,审核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成,审核本协作组内第三批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确定优势病种不得分;确定的优势病种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未审核协作组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未审核第三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4分;不按时报送酌情扣1-2分
| 10
|
7.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的酌情扣1-6分
| 10
|
8.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 组织本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 本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6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3次酌情扣1-5分
| 10
|
9.审核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宣传的2个优势病种
| 按照医政司要求审核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宣传的2个优势病种,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 未审核不得分;审核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未确定宣传病种酌情扣1-5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4分
| 10
|
10.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 考核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 根据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