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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妇厅字〔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各计划单列市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相关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家庭教育工作,全国妇联、教育部决定联合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8月28日,会期1天,8月27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
  报到地点:A座1层大厅
  三、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命名一批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工作任务。
  四、各省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分管副主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各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
  2.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代表1人。
  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分管负责同志;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由教育部负责通知)
  五、相关要求
  1.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本省妇联、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报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2.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结束后,8月29日在中国职工之家举办2012年中国家庭教育论坛暨中国家庭教育公益人物颁奖活动,会期1天。请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分管副主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各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3.与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请参会人员提前自行预定返程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参会人员8月29日中午12:00前返程;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分管副主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各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8月30日中午12:00前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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