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2〕21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妇联:
2011年12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共同开展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13个省市确立了26个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市、县、区,旨在探索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机制和模式。为了进一步交流试点工作进展,推动试点工作切实取得成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9月5日-6日,会期两天。(4日报到,7日返程)
二、会议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酒泉宾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33号,电话:0937-2618000,到达路线:火车到酒泉火车站,飞机至嘉峪关国际机场)
三、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承办单位:甘肃省妇联 酒泉市委、市政府
四、会议内容
深入实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任务,按照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计划和要求,进一步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实地考察试点工作成效,对扎实做好试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围绕农民工工作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及时掌握中央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措施。
五、参会人员
1.试点地区所在的13个省市妇联分管主席,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1人,省综治办或发改委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1人(省级相关部门及试点县参会人员由各省市妇联协调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