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枣庄和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2〕879号)
伊正理、刘端汉、刘体平、周升军:
你们提交的枣庄和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枣庄和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伊正理出资285万元,出资比例为28.5%;刘端汉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为25.5%;刘体平出资230万元,出资比例为23%;周升军出资230万元,出资比例为23%。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外环路北段东侧(枣庄东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院内)。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