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管理工作,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工业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统计对象和范围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认证范围覆盖一般工业产品的认证机构(其他机构无需参与)。
  请各有关认证机构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首页“最新通知”处下载《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情况调查表》和《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数据统计表》电子版,请如实、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并于2012年9月7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打印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均写本机构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一处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薛岩、何小群
  联系电话:010-82262741,82262751
  电子邮箱:xuey@cnca.gov.cn
  附件:1.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情况调查表
  2.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数据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情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1.本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2.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法人姓名:      ,电话:     
  4.自愿性产品认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5.本机构法人注册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
  6.本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7.本机构性质(请在选项之前划√,下同)
  企业(□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事业单位
  □社团
  □其它(请注明):                   
  8.本机构出具首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时间:      
  9.本机构规模:员工总数:   人,从事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员工数:   人,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数:  人。
  10.机构自行编制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份。
  11.产品认证结果 □有 □无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采信,如有请列出采信部门和认证项目名称:                
                             
  12.与本机构签订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协议的检测机构数量:  
  13.本机构 □是 □否 与境外认证/检测机构进行了自愿性产品认证合作,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共    份,合作领域有:
                             
  二、数据统计(另见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数据统计表)
  1.按区域及证书数量统计表
  2.按认证类型统计表
  三、对国家认监委在培育和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数据统计表
  --按区域及证书数量统计
  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说明:表中各项数据如无请填0,不留空。比例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85.71%。“占总发证数比例”是指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数与所有产品、体系等认证证书数的百分比值。“占总获证企业数比例”是指自愿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数与所有产品、体系等认证获证企业数的百分比值。
序号区域当前有效产品认证证书数(张)当前有效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数(家)
1安徽  
2北京  
3福建  
4甘肃  
5广东  
6广西  
7贵州  
8海南  
9河北  
10河南  
11黑龙江  
12湖北  
13湖南  
14吉林  
15江苏  
16江西  
17辽宁  
18内蒙古  
19宁夏  
20青海  
21山东  
22山西  
23陕西  
24上海  
25四川  
26天津  
27西藏  
28新疆  
29云南  
30浙江  
31重庆  
32境外国家和地区  
33总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