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来源
派员单位自筹。
四、报名时间与办法
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15日前推荐确定人员和向中总协报名,额满为止。
报名人员需详细填写《拟派出国(境)人员审核表》(见附件一);报所在单位领导签批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审核表填好后,请先行传真至中总协培训部,原件随后再以特快专递寄至。中总协收到审核表并经核实后,将与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五、出国手续办理
(一)护照
本期学习交流按因公办理相关事宜。申请办理因公普通护照所需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出国(境)任务批件》、《征求意见函》和《境外邀请函》等,由友协统一下达。
(二)签证申请
持因公普通护照的,报友协统一申报,到所在地区美国驻华使馆所在地签证处面签。持因私护照的,报友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报名参团人员及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请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因公普通护照的申领和《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签证申请表》、2张2吋白色背景彩色正面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填报和备送。
参训人员如需持因私护照,请自行办理护照申领。申领护照和申请签证所需的邀请函等资料,将由友协和中总协商境外邀请接待单位提供。
六、费用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费用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人员经费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二)相关费用汇缴时间:
国内费用:在接到报名确认通知时缴付;
国外费用:在办理完护照后缴付;
国际旅费:在确认出团预定机票时按当期国际航班票价计算缴付。
注:进入签证申请阶段后,参训人员因本人或所在单位原因退团的,预收的团费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返还。
七、汇款方式
户 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花市支行
帐 号:01090333300120105060462
八、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