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599号)
经核查,重庆远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已不具备相应兽药生产条件,并已停止兽药生产。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和《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注销该公司的2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该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06]兽药生产证字23018号)和《兽药GMP证书》([2006]兽药GMP证字127号),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
广东广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开平中粤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和国龙药业(济南)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已停止兽药生产,并提出终止兽药生产活动申请。经研究,同意注销广东广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07]兽药生产证字19019号)和4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其《兽药GMP证书》([2007]兽药GMP证字054号);注销广东省开平中粤特种水产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06]兽药生产证字19072号)和124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其《兽药GMP证书》([2006]兽药GMP证字268号);注销国龙药业(济南)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2006]兽药生产证字15117号)和3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其《兽药GMP证书》[2006]兽药GMP证字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