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607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和《
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0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略)
3.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 研制单位
| 类别
| 证书号
| 备注
|
狂犬病灭活疫苗(CVS-11株)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 二类
| (2011)新兽药证字35号
| 注册
|
盐酸沃尼妙林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 二类
| (2011)新兽药证字36号
|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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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沃尼妙林预混剂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药业有限公司
| 三类
| (2011)新兽药证字37号
|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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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铵盐戊二醛溶液
|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中农大动物保健品技术研究院、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容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二类
| (2011)新兽药证字38号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