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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吉林等六省特殊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公报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吉林等六省特殊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公报
(国教督[2004]4号 2004年3月1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3年11月至12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分别对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等6省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省教育厅关于本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与各省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计委和残联等部门的有关领导进行了交流,先后深入到17个地(市、州)、26个县(市、区),考察了39所特殊教育学校和52个随班就读教学点,召开了各种座谈会18个。各地政府及其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有关学校对专项督导检查态度认真,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成绩与经验

  1.各级政府将特殊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并纳入“普九”规划

  一、领导带头抓特殊教育。检查组所到6省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能够重视特殊教育,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有领导分管特殊教育工作,各业务处室都有人具体负责。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计委、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卫生、税务、农委、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特殊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湖南省株洲市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贵州省黔南州的州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育的州长多次到特殊教育学校走访、视察,并引荐外资30万元支援特殊教育学校,贵定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兼任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

  二、制定相关文件,坚持依法治教。6省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有关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了发展特殊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国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后,吉林省及时下发了《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对本省特殊教育的发展作了规划和安排。黑龙江省制定了特殊教育“十五”规划,确定了全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云南省召开了全省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特殊教育发展思路。此外,各地(市、州),县(市、区)也都分别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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