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内为变化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见表3)。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鼓励各地区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表3 “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一览表
行 业
| 主要内容
| 单位
| 产能
|
电力 |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 万千瓦 | 2000 |
炼铁 |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 | 万吨 | 4800 |
炼钢 | 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 | 万吨 | 4800 |
铁合金 |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等 | 万吨 | 740 |
电石 | 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 万吨 | 380 |
铜(含再生铜)冶炼 |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 | 万吨 | 80 |
电解铝 | 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等 | 万吨 | 90 |
铅(含再生铅)冶炼 |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等 | 万吨 | 130 |
锌(含再生锌)冶炼 |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等 | 万吨 | 65 |
焦炭 |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 万吨 | 4200 |
水泥(含熟料及磨机) | 立窑,干法中空窑,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 | 万吨 | 37000 |
平板玻璃 | 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 万重量箱 | 9000 |
造纸 | 无碱回收的碱法(硫酸盐法)制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3.4万吨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产能小于1万吨的废纸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等 | 万吨 | 1500 |
化纤 | 2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工艺生产线,二甲基酰胺溶剂法氨纶及腈纶工艺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等 | 万吨 | 59 |
印染 | 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等 | 亿米 | 55.8 |
制革 | 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 万标张 | 1100 |
酒精 | 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 万吨 | 100 |
味精 | 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 | 万吨 | 18.2 |
柠檬酸 | 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 万吨 | 4.75 |
铅蓄电池(含极板及组装) | 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生产线,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生产线,2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的铅蓄电池生产线 | 万千伏安时 | 746 |
白炽灯 |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 亿只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