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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试点学校要严格招生宣传工作,对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要统一管理,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须由试点学校统一制作下发,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试点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年度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的规范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宣传中明确毕业证书的基本内容〔专业、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网络教育)等〕和学位证书。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社会。

  六、试点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必须明确指出,本年度招收的各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生入学后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统考的具体要求按照我部下发的关于统考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假借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的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各试点学校要在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进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英 范新民,电话: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

  附件:

  1.  2004年可以招生的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2.  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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